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巴士的點評

再造新香港—「香港公司」模式

2021/04/17 04:12:45 網誌分類: 生活
17 Apr
          去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今年改變選舉制度,阿爺正在打造一個新香港。

          有人說香港政制的新安排就如「一夜回到解放前」,回到香港回歸之前的時候。我覺得這種講法有點誇張了。

          讓我們回顧一下香港在九七之前的政制是怎樣的。回歸前的香港由港督管治,港督由英國委派,完全不是選出來的。而當時的決策核心,是港督為主,兩局議員為輔。兩局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當中有幾個關鍵議員是身兼兩局的議員,算是管治香港的「核心智囊」。

          到香港殖民時代後期、回歸之前,英國開始放權,核心智囊們分管不同政策領域。我聽過其中一個當年的兩局議員說,現在的香港根本上非常自主,中央管得很少。九七之前,香港人有何決策權呢?是甚麼都沒有。以保安事務為例,回歸前香港要支付軍費,每年要支付英國五十億元軍費,現在呢?雖然阿爺在香港駐軍,但沒有收香港人一分錢。

          香港當年要畀巨額軍費,畀了錢但無權,保安政策上事無大小,都要聽英國指揮。運作方式是這樣的,英國當時的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設在倫敦,遇到事情,香港都要諮詢英國,例如一些重要事情,港督決定了,知會兩局議員,然後保安科的小官草擬好相關的政策建議,去到港督府(即現時的禮賓府),發電報(長途電話當時還未流行)到倫敦,向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請示,等候批准。我和一個當時的小官了解過實際情況,他如今已成大官,說這是當時生活的日常。

          香港回歸之前的情況就是這樣,香港略為重要一些的事務,都要由英國作決定。回歸之後,香港情況完全不同,香港引入了選舉,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特首有很大的權力,當然也有很多政客可以影響特首了。

          至於現時的新政制,其特色其實是回復到「行政主導」,但也未至於去到九七回歸之前那樣集權、全由宗主國「話晒事」的地步。那麼,未來的行政主導,又是不是由特首「話晒事」呢?我看也未必。未來的立法會內,反對聲音的確會很少了,在選舉委員會內,反對派也不會佔到很多席位。但是,「行政主導」不等於特首主導。未來的特首,一樣會有老闆的,就是那些選他/她出來的人,仍會對特首有很大的制約。

          我會用公司制度,來形容香港政制的新安排。未來選委會內有總召集人,每個界別又有一個界別的召集人。要留意的是,這個召集人制度,已在人大常委會決定內清楚列明,是一個正式制度。而總召集人由國家領導人級別的港人擔任,目前香港只有兩人具備這個資格,他們是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至於未來是雙召集人制還是其中一人當總召集人,現時仍未知道。而總召集人會統領產生特首及四十名立法會議員的選委會。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正規化的模式,我會將未來的特首比喻成一家公司的CEO,擁有實權的執行者。而總召集人就是公司的Chairman,即主席。公司當然有大股東,大股東就是阿爺了。這就形成一個三重架構,背後是阿爺,即大股東;一個正式機構——選委會和總召集人,即公司主席;一個恒常的執行者、公司的CEO,即特首。在這個架構下,特首是否可以「話晒事」呢?應該不可以。

          所以,不要少看阿爺這個安排,因為當中包含了一個很深的意思,就是要令到未來的香港有規有矩,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有相當大的自主權,而這個自主權也不是無限制的。在「一國」的問題上,在影響香港的大政方針上,無論是Chairman和大股東,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力。大家試想一下,遇到大政方針問題,特首做出來的事情很不合大股東心意的話,公司的Chairman召開公司董事會,批評一下,即使身為CEO,也真的會「腳仔軟」,就會想深一層,三思之後再做。當然,大股東不能事無大小都執着CEO的手去做事,但大政方針問題上,大股東的確有發言權的,尤其是某些事一旦辦得不好,整個香港就會亂起來的重要事情。

          簡單總結,在新的安排下,香港就如一家公司,所有事情都有規有矩、高效地運作。要謹記的是,以公司的方式運作,一、 是要求有高效率,內部不再互相扯皮、不再天天吵鬧、不再亂成一團。二、公司架構也有規有矩,不是一個人,包括公司的CEO也不可以說了算,不可以胡作非為。政制的改變並非回到解放之前,但會回歸到有規有矩的行政主導,很大程度會將香港過去很混亂的狀況,一次過抹去,無論是街頭叛亂、議會騷亂以及財團亂政,都應該不會再發生。在阿爺的設計下,這家「香港公司」未來應該可以很高效地運作,而且是在有監察之下運作。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