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警鄉黑疑雲
2019/07/31 1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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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自從 元朗白衣人 ,無差別地打市民 ,兩警察 看見掉頭走, 警方 高層 遲遲不作為 ,加上 「何君堯」 議員 感謝 白衣人事件發生後 ,惹來 「官警鄉黑」合作疑雲。
「廉政公署」高調 主動介入, 這是一個好消息 , 亦令我想起一件陳年舊事。
『六七暴動」 發生的時候, 我在瑪麗醫院 手術室 工作。
有一天晚上 ,收到一個病人,在全身麻醉 後, 醫護間有少少討論 ,因為發覺 整個屁股 ,佈滿一點點 流著血的傷口 ,睇病歷 才知道他 爬 上 貝夫人 診所 窗口, 想向 灣仔貝夫人 放火 ,對面金鋪 有一個印度看更 趕來,向他 屁股 打了一槍。
當時 手術室 醫生 護士 ,花了很多時間 ,盡力 為他找尋鉛頭 , 有人這樣說 , 他想放火燒貝夫人 診所 ,這些行為 ,他的理想 是對還是錯 ,我們理不到 ,但是希望盡量找清楚 他的彈頭, 避免將來傷口發炎 痛楚, 這是我們的責任。
元朗事件 令我想起這件陳年舊事, 廉政公署 主動調查 , 澄清疑雲, 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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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86章 《調查委員會條例》
第7條 任何人在委員會席前提供的證據,不得在由該人提出或針對該人提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納為針對該人的證據,但如該人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V部(宣誓下作假證供)所訂的任何罪行,或根據第8或9條被檢控,則屬例外。(注:上述的(第200章)涉及作偽證及第8、9條涉及藐視屬罪行)
第12(2)條 在委員會席前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享有絕對特權,提供該等證據的證人,無須因該等證據而在任何訟案或其他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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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暴力派的五大訴求都是幕後黑手的律師團隊精心策劃, 每一訴求都是別有用心, 可以肯定的是, 必定係有利港獨派, 試想想, 暴徒惡行多不勝數, 為何卻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當然是脫罪的途徑啦!
呈交給委員會的證據不可重複作為定罪證據, 但卻可以向警方追究罪責, 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於打開了特赦暴徒的大門, 亦可吸引多些信徒, 因為既可收黑金, 亦不用負上刑責, 埋歿良心的人就會愈來愈多
公平點來看, 包庇及鼓吹犯法行為的政棍+違法暴徒+黑警都應受到審訊, 才是公平及真正法治精神
無法在捉蟲網誌留言
謝謝星星
我也一樣 星期六星期日 , 不再是假期了。
送上星星,但願香港的局面能雨過天晴。
查到真相又有何用?這已經是一個「公我贏,字你輸」的局面,正如有人申請本周六在旺角遊行,無論警方發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旺角本周六又有難矣!反不反對結果都是一樣的,上周六、日的元朗及中上環就是一個樣板。
若然調查結果不合某些人的心意,會被接受嗎?必定又有很多刁難的藉口。
以前只是擔心周日有事,漸漸地連周六都有事,昨天甚至連周二也有事,香港,就快日日都有事了。
莫非六七暴動的日子真的要真真正正地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