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啤殼」應靠增加供應

2019/08/08 04:13:13 網誌分類: 經濟
08 Aug
          港交所引入「有足夠上市理由」、「真正融資需要」,和「合理估值」幾個非量化的高度主觀標準,作為審批上市的重要準則,但其實這三個準則都是偽命題,表面上是為了杜絕「啤殼」活動,實際是替目前港交所高層(包括行政總裁李小加、上市委員會主席Andrew Weir)滿腦子希望吸引的新經濟公司舖紅地毯。

          更壞的是有心人可以利用這些準則任意發揮,阻撓好企業上市,只讓他們有個人利益的上市申請通過,製造綠色通道。

          被捕的那位港交所高層和兩家被搜的保薦人公司,很可能只是涉貪的其中一部份人。我一直聽聞,有比那位高層涉及更高上市審批權力核心的人參與製造綠色通道;而且那位高層在出事前在我們保薦人業界交遊廣闊,朋友眾多,「業務」關係密切的保薦人肯定不止兩間。

          說白的,除了我自己和我公司同事外,我也無法肯定那一位行家沒有涉嫌。

          而稍有經濟常識的人都知道,一種貨物若需求不變,則只會在供應增加的情形下跌價。若要打擊「啤殼」,對症下藥的方法是令殼價下跌,所謂蝕錢生意沒人幹。而令符合傳統上市準則(即符合上市規則寫明的上市盈利要求,沒有重大違規)都能上市,增加供應,令殼價下跌,才是打擊「啤殼」的王道。

          再者,為使「啤殼」者的成本增加,令他們無利可圖,可以引入和物業「辣招稅」相若的制度,例如上市後兩年內「賣殼」(控股權變更),原大股東須向港交所繳付相等於市值40%的手續費;兩至三年內則付30%,餘此類推。

          其實某些國際學校的債券轉讓,也有類似的安排,學校在債券變更持有人時,會按轉讓價收某個百分比的手續費。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和國際學校債券一讓,都是自由市場行為,無法杜絕,只能寓禁於徵。

        香港上市保薦人公司總裁

        侯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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