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沒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1)

2019/08/18 15:33:06 網誌分類: 耶穌在印度
18 Aug

耶穌沒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1)

古代文獻記載了羅馬官方制定的死刑“你將走上十字架",釘死在十字架上是一種最嚴厲和最殘酷的極刑。這種刑罰不針對羅馬公民,但是在羅馬人佔領的國家,該刑是一種慣用的刑罰,用以鎮壓被奴役民族的起義,使他們不鬧事和順從。猶太人沒有這種刑罰。他們制定的死刑有擊石而死、燒死、斫頭和絞死。根據《摩西五經》,褻瀆神靈者即使死了,也要被吊在木樁上。“因為被處吊刑者是主譴責的人”(《摩西五經》5 , 21-23)。由此可見,為什麼執行此種極刑時決不許沾污安息日,但在逾越節的預備日……執刑的那夭—的晚上,安息日已開始。

由於羅馬人盡量寬容猶太人的宗教風俗和習慣,以免引起更大的騷動,因此,便迫不急待地在黃昏到來之前執刑。

釘在十字架上的酷刑令受刑者極為痛苦。他緩慢地死去。這 種刑罰最後一定對其他判亂分子造成了一種恐怖感。如果受刑者整個身體的重量最後由手關節承受,受刑者在5至6小時之內就會漸漸窒息而死,而不是由於流血過多而死。受刑者處在這種極度緊張的狀態中,呼吸非常困難, 身體得不到足夠的氧氣。為了不讓受刑者立即死去,人們便在十字架上的受刑人雙腳所及的部位釘一塊小橫木,托住受刑者,直到他的體力完全消耗殆盡為止。受刑者雙腳被釘上釘子的傷口--- ---就像墳布上所見到的那樣--- ---雖然不能證明十字架上有一塊橫木,但是單就釘子來說,就表明有可能托住受刑者。希臘的正統繪畫藝術在表現十字架時,總是畫上這塊小小的橫木。畫師有時還在耶穌的臀部安上一塊木頭,讓受刑者坐上,這也許可以減輕一點受刑者的疼痛,延長死的時間。尼祿的宮廷哲學家塞尼卡曾在一封信中寫道:“被處以這種刑罰的人的生命在一點一點地消逝。” ,《四福音書》載,耶穌是在猶太歷6點鐘(即中午12 上)被釘上十字架,在猶太歷9點鐘(即下午3點)便將靈魂交給了父神,夕陽西下以後(《路加福音》載,三顆星辰表明安息日已經到來〉,最早在晚上6點,這位被處死的人被從十字架上取下來。這樣看來,耶穌死後至少在十字架上吊了3個小時。 通常在十字架上(大都在雙腳底下的部位)釘一塊佈告牌子,上面寫著被處刑者的姓名和判刑的原因。據傳,有關耶穌的佈告牌上,用拉丁文、希臘文和阿拉密阿語寫了下面的話:“耶穌,拿撤勒人,猶太人的王"。但是在耶穌的適像上,這塊牌子只寫有拉丁文的縮寫字:“ lNRl ” (Je-sus,Nazarenus,Rex lndaeorum:耶穌,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王)。起訴書中指出耶穌的一大罪狀顯然是說他是拿撒勒人!

耶穌是在被釘上十字架3小時後死去的說法難以置信,因為這位拿撒勒人(不同於艾賽尼人)不是苦行僧(參見《馬太福音》11,19:但我又吃又喝,你們卻說我是一個只顧吃喝玩樂……的人)。耶穌的體重79公斤,不能算是身體虛弱的人。

關於那兩個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是怎樣死去的,《約翰福音》作了詳細描寫:“因為那天是逾越節的預備日,那個安息日是個大日子,猶太人不願在這日子裡有屍首留在十字架上。他們要求彼拉多令人打斷他們的腿,好把他們及時挪走。士兵就上前把耶穌旁邊那兩個罪犯的腿都打斷了。 ” (《約翰福音》19, 31—32)很清楚,那兩個“強盜”因為雙腿被打斷,不能直立,因此,幾小時之內痛苦地窒息而死。 “(士兵)來到耶穌那裡,他們發現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他的腿……”(《約翰福音》19, 33〉。為什麼耶穌,看上去已經死了呢? 《約翰福音》(19, 29—30)說明了原因︰“士兵用海綿在一個盛著酸酒的器皿裡蘸滿酸酒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的嘴裡,耶穌嚐了這酸酒,就說︰‘成了!’他垂下頭來,將靈魂交給父神。 ”

現在的問題是:耶穌喝的確實是使他將靈魂交給父神的酸酒嗎?如果不是,那該是什麼呢?人們向被判刑者遞給泡有沒藥或者沉香的酒,起到一點麻醉作用,減輕受刑者的疼痛,這完全符合猶太人的習慣。猶太人經典《塔木德》載:“人們向被帶走受刑的人遞過去一杯泡有香料的酒,以便使他先去知覺。 ”執刑的羅馬士兵不僅允許耶穌喝麻醉劑,甚至有一名士兵當眾幫助耶穌喝(參見《馬太福音》27, 48;《馬可福音》15, 36)《路加福音》23,3竊 《約翰、福音》19,29)。此處所指的是“酸酒”,而不是酒「關於這一點所有四部福音書的記載一致。飲料是一種釀造液,無疑象醋一樣酸。在拉丁文裡,“醋”(acetum)這個字是由形容詞“酸的”(acidus)和短語“是酸的” (acere)構成。

波斯人舉行豪麻草祭祀儀式,祭拜光神和太陽神密特拉。這種儀式與基督教的最後的晚餐相似。賽德爾教授說︰“舉行豪麻草祭祀與波斯人所流行的祭拜死者的習俗相同。

主持儀式的人向神敬獻小錢幣大小的圓形麵包,旁 邊再擺上豪麻酒。豪麻原本是從豪麻葉中提出的汁液。信仰《吠陀》的雅利安人用這種汁水澆祭祀火焰。這種汁水象徵神的生命,是神靈的甘露……”印度人的聖湯可以使煉丹術士失去知覺,過3至4天之後,他才甦醒過來,然後處於成道狀態,達數天之久。在這樣一種精神興奮中,修行者便得到了一種“更高的悟性”,可以產生幻覺。除了豪麻草外,苧麻也是一種配製豪麻湯的原料。這是根據公元前六世紀的波斯預言家和宗教家瑣羅亞斯德的飲料配方製成的。

葬於羅馬附近基地的第一批基督教徒的墓牌上寫有一種印度植物,所指的就是豪麻草。這種植物的果實細長,不生長在歐洲。

歐洲生長的豪麻草叫毒狗草(拉丁文為Vince-toxicum hirundinaria)。
“Hirundinaria”是毒狗草曲意思。“Vin-ce-toxicum”是"解毒”的意思。拉丁文“ Vince”的意思是“戰勝”,是Vincere的命令式,希臘文“toxicum”是“毒”的意思。這幾個詞組合在一起,便是“解毒”的意思!'當然使用這種植物的前提是熟悉這種植物並配方,製成飲料。艾賽尼人擅長醫術。大劑量毒汁可以致人死命。希臘的醫生和藥劑師迪奧斯科里斯(公元一世紀)稱這種植物為“毒狗草”。他寫道,將這種植物的葉子與肉拌在一起,可以毒死狗、狼和狐狸。另一方面,這種植物也可用來治療被有毒動物咬傷的病人。一本1563年出版的植物書(《mat-tioli》)中有下列記載:“這是一種能解除各種毒素的神奇草根,所以拉丁文稱它為 ‘ Vince-toxicum ’,也就是說‘ 治百病 ’。因此,人們用它來治療瘟疫,將它泡在酒裡,製成湯劑,飲後大出汗。”大出汗和嘴唇乾燥(“我渴了。”見《約翰福音〉〉19, 28)是中毒現象的典型症狀。在瑞士,人們稱毒狗草為神草;在奧地利,人和稱它為“猶太草”或者“十字草”。這些名字也許是因人們回想起這種草在遠古時候曾起過神奇的作用而形成的。

用這種魔湯造成人假死,並非絶無僅有。在文學作品中,經常可以找到有關這方面的描寫。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故事就是盡人皆知的例子。假死是一種近似酣睡昏迷的狀態。所有表示生命的現象,如呼吸、心臟跳動和脈搏都已經無法測出。

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將靈魂交給父神時,只是假死,這是經常出現的假設。當然,跟死者復活一樣,這種假設至今未能證實。

後來,保羅為了證明他的關於贖罪祭祀的異端邪說,需要耶穌被釘死於十字架的說法。根據他的理論,一切罪人都可通過獻身和流血得到解脫。據說,耶穌自願充當贖罪祭祀的犧牲品。《四福音書》多次提到耶穌害怕死,這一定令人奇怪!他在喀西馬尼等待事件發生時祈禱說:“父親啊!我的父啊!你什麼都辦得到,求你把這個苦杯撤去吧!

但請你不要照我的意思,要照你的。” ( 《馬可福音》 14, 36,《馬太福音》 26, 39, 《路加福音》 22, 42) “耶穌悲痛已極,禱告得十分懇切。他汗珠如血點,一點一點地滴下來。"

( 《路加福音》 22, 44)一位準備自願獻身的烈士視死如歸。但是他也大聲責問: “我的主,我的主,你為什麼要拋棄我! ”這種責問並不證明他的最大願望實現了。

耶穌並不是像他在大聲責問中所控訴的那樣被拋棄,這很快就會得到證實。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著重提到耶穌在“離去”之前發出的大聲責問,耶穌不可能在幾乎所有醫學專家都認為是導致死亡的極度疲憊時或者在窒息前發出這一責問。

讓我們相信推理所得出的證明吧!讓我們再來研究那塊唾手可得的墳佈吧!這塊墳布的確深刻地說明了整整過去了1950年的下列歷史事件:

1978年,歷史學家威爾遜用一句話結束了他關於都靈墳布的著作:“ 人們不得不相信,墳布曾起過作用,但不起作用的時刻即將到來。 ”

如果我們稍加詳細地觀察這塊墳布上的圖像,便可發現有幾個事實無法解釋,因此也無法將它們納入歷史的軌道。

首先墳布上有血跡。倘若按照猶太人的律法下葬耶穌的話, 那麼在蓋棺之前,一定要用溫水洗淨“屍體” ,接著要往屍體上塗抹膏脂和防腐香料,堵住身體的各個開放部外,防止屍體過快地腐爛,最後再給屍體穿好衣服。人們企圖解釋耶穌的“屍體” 為什麼沒有這樣處理,原因是安息日已經到來,不允許處理“屍體” 。沒條理由也站不住腳,因為根據“安息日的密西傘”完全允許在安息日為死者作“一切必要”的事。顯然,當時料理後事的人根本沒有按照猶太教的下葬規定行事。

屍體在墳布上的位置也令人奇怪。約瑟夫·布林茨勒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一條作為駁斥都靈墳布真實性的理由: “……很難理解,在下葬救世主時,他的門徒將他的雙手放到一個如此不合適和不方便的位置上,就像我們在都靈墳布上所看到的那樣。”暫且不談任何文獻也沒有記載耶穌的門徒在他下葬時在場,這個姿勢完全符合死海之濱的庫姆蘭的艾賽尼和尚聚居區公墓內發掘的屍骨的位置關係: “屍體在墳墓中的姿勢大都一致……通常可以看清楚背部姿勢。頭朝南,雙手在腹部交叉,或者並放在身體兩側。 ”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