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境內分公司

2019/09/05 14:27:45 網誌分類: 中國大陸公司設立
05 Sep

大陸境內分公司

在中國大陸(上海、深圳、廈門)成立的分公司是指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分公司沒有章程,是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成本做承擔。大陸(上海、深圳、廈門)設立分公司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在大陸設立分公司流程較為簡易。近期國際貿易愈來愈興盛,尤其中國大陸貿易公司興盛,各國紛紛投資設立中國貿易公司/分公司,在當地進出口貨物。

大陸外商設分/子公司的好處

  1. 大陸設立分公司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再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稅。在經營初期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充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3. 大陸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4. 大陸成立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移轉,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避負擔稅收,總公司跟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大陸分公司註冊企業於商業策略上高度提升運作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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