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oche1
joboche1
joboche1

喺時候恢復死刑?

2019/09/11 02:18:32 網誌分類: 忽然想起
11 Sep

治亂世,用重典,呢兩句名言喺出自老祖宗遺訓!鑑古論今,雖然時移勢易,不過事不同而理同;所以古往今來,為政者對一班教而不善,勸而不聽嘅暴徒處以重判,最極限就喺施以死刑,希望能夠做到殺一警佰,警惡懲奸嘅效果,比後代一個警惕。當然,為政者執法前要自問有冇盡到心兼盡到責,並唔喺因小事而執峻法,而喺因局勢失控到極點而執峻法,個中嘅出發點要掌控到位,唔好濫用以示官威權威,如果唔喺則民怨更盛,阻嚇唔成功。

刑律嘅設立,既喺維護政府施政嘅尊嚴,又喺保障奉公守法嘅群眾本有利益,更喺防止長治久安嘅環境比別有用心嘅勢力干擾或破壞。睇番近期某啲國家都先後發生暴亂事件,當地政府亦唔會對暴徒客氣,用一切極端手法去平伏示威,唔似港府咁弱雞冇啲作為,令到局面失控在前,刁架在後,甚至喺國際出醜。雖然港府可以用投鼠忌器嚟自圓其説,對比外國堅決打擊懲治暴徒嚟睇實在不知所謂。何況當斷不斷,必遭其亂。睇吓人哋外國對暴徒使客氣?使手軟?學吓嘢啦港府!

面對呢班亂港暴徒,周圍攪事同破壞,圍攻司法機構,放火燒國旗燒區旗燒雜物,恐嚇,毆打執法人員同無辜市民,試圖搶警鎗,阻塞交通,製造爆炸品,使用腐蝕性液體,攻擊性武器,高調聲稱將會無差別殺死警員以及家屬,類似呢種行為需要重判。此外,有部份受外國勢力授意亂港嘅暴徒,變相出賣七百幾萬港民福祉,變相分裂國家完整,同叛國冇乜分別,因為歷史鐵證香港喺祖國版圖嘅骨肉至親,無可分割。喺外國處理叛國刑案時,就算唔被判死刑,亦會被判終身監禁。如果將外國嘅手法用喺香港而家情形,應該起到一定作用。

雖然自三狼案後取消咗死刑,現今港府可唔可以通過諮詢同開會去傾吓恢復死刑?抑或要等多二十八年到二零四七年後一國一制下行使中國憲法去執行死刑?西風愚見:人人守法,縱使恢復死刑都冇用武之地!死刑以下嘅重判喺終身監禁,喺絶對適用於呢班暴徒身上。正所謂唔見棺材唔流馬尿,當生死關頭擺喺眼前,呢班暴徒仲會唔會企硬生做英雄死做鬼雄?

而家新一代又好,一班策劃暴動嘅攪屎棍都好,郁啲就將外國點好點好嚟諷刺祖國同港府唔好!如果將外國重判暴徒嗰啲手法搬嚟香港照辦煮碗,佢哋仲有冇聲出?到時以有外國案件可以用嚟參考,新一代或暴徒應該冇得say no啦呱!

最後,西風想提出以下幾點愚見:

1. 法理人情,喺以前者為重。犯刑就要受制裁,而後者則可以透過案情輕重而申辯甚至要求減刑,

2. 要維護自己自由嘅前提喺尊重而唔喺剝削人哋嘅自由同其他應有嘅個人權益,值得注意嘅喺:人人有權表達意見提出申訴,不過要小心所採取嘅方法同手段合唔合理,

3. 人人守法,重唔重立死刑喺冇分別;好似人人唔揼垃圾就唔會被罰款或做公益社會服務令,

4. 當暴徒漠視甚至因暴行直接或間接令人死亡,則處以死刑就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到時暴徒冇得用一時火遮眼情緒極度失控之下造成慘劇為由嚟推卸責任,

5. 以人情角度去減以上第4點嘅判刑就喺用[終身監禁]去代替[死刑],

6. 而家香港全面失控,大部份安份守己奉公守法嘅市民嘅生命財產隨時受到威脅甚至冇命,港府再唔振作,喺唔喺由得呢班暴徒得逞攪到玉石俱焚,好人壞人同歸於盡至心安?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