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贼汉奸系列之二十四:大汉奸郭文贵系列刑事犯罪之职务侵占罪

2019/09/15 10:12:49 網誌分類: 生活
15 Sep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郭文贵不是商人,商人通过经营自己的生意获取利润,而郭文贵为了赚钱不惜杀鸡取卵。2008年,在收到赵云安妻子的请托后,郭文贵当即应允帮忙“捞人”,同时开出事成之后赵云安“借”给其1亿元人民币的对价。而赵取保候审后,因无法拿出1亿元现金,不得不将自己控制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郭文贵,以使郭文贵能实际控制天津华泰。 
    在获得天津华泰的控制权后,郭文贵进一步打起华泰账户中资金的主意。
    2008年8月,在既没有召开股东会讨论、也没有举行董事会研究,公司决策机构没有作出任何决议的情况下,郭文贵直接指使曲龙以天津华泰委托中垠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名义,让中垠公司与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天津华泰资金人民币4亿余元转出,用于支付政泉公司和盘古氏公司开发项目所欠工程款、借款、购买车辆以及偿还郭文贵个人欠款等,从而将天津华泰账户中4亿余元资金控制为己所用。
    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泰科公司前首席执行官丹尼斯·科兹洛夫斯基(DennisKozlowski)侵占了公司1.2亿美元。不仅在漫长的诉讼中被判25年的监禁,还处以7000万美元的罚款,更重要的是,科兹洛夫斯基声名狼藉,即使出狱也再没有咸鱼翻身的可能,其所涉的“泰克案”与“安然案”、“世通案”并称为“新世纪美国三大公司丑闻”。5、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郭文贵名义上是个商人,但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商业犯罪——获取不义之财——销毁罪证”的思路。郭文贵自己承认,他销毁了公司账册,实际上他销毁的不是一本两本账册,而是盘古氏酒店从2008年开业到2013年之间所有的会计资料,满满装了两个仓库。他安排人员把会计资料拉到京郊荒地全部烧毁。
    根据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美国联邦层面有统一商法典、破产法、证券法、证券交易发、sox法案等都有会计记录的保存和销毁规范,如果故意销毁会计记录,则可能被认为是偷税或者销毁犯罪证据,涉嫌犯罪。有分析认为,从全美相关判例来看,此类犯罪的量刑有总体加重的趋势,因为当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美国社会越来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反观郭文贵,别说社会责任,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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