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堂證供效力

2019/09/16 04:13:08 網誌分類: 經濟
16 Sep
          最近很多人討論,港鐵如交出車站錄影片段,會否影響其成為呈堂證供的效力?

          首先,根據《私隱條例》第二條,港鐵站錄影片段是受保障資訊。若不是經正式授權,港鐵不能交給任何人。就算警方用作調查,都需要經法律程序才可提取。任何證據若交給非授權人士,或有機會破壞證物完整性,包括可能被剪接、加文字及語音等。

          因此,法庭會對證據的可靠性有保留,有機會不接受其成為有效證據。

          亦有人問當日發生事故的受害者,有沒有權利透過律師,直接向港鐵公司索取錄影帶?答案是沒有。除非他進行正式的民事訴訟,透過律師向法庭作出申請;又或者從刑事途徑報案,然後由警方以調查為由取得錄影帶。

          另外,警方公開部份截圖這個做法是正確的,因為這件事有機會進入司法程序,不應該公開透露太多。如果公開全部圖片,有機會影響認人程序的可靠性及有關調查。

          在這個特殊時期,不同立場人士都發放不同版本的法律意思或傳聞,大家都要小心求證。有律師在接受訪問提到香港警察犯法,世界各地法庭都可以審判,這是有相當誤導性。因為只要略懂法律的都應該清楚,各地區有各自司法管轄權,根本不存在香港犯法,世界各地都可以審訊情況。

          法律界人士提供專業意見的時候,亦不應受任何政治立場影響,而作出偏頗卜論,甚至提供具誤導性的法律意見。

          不同訴求在任何國家,甚至個別群體都存在,但希望大家夠保持最基本最低程度的道德標準和專業水平,並回歸理性,求同存異,珍惜上一代人努力所建造的美好香港。

        國藝娛樂主席兼創辦人

        冼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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