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實施“緊急法”禁蒙面禁煽動

2019/09/20 09:47:04 網誌分類: 生活
20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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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肆虐,香港市民活在恐慌之中,經濟亦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緊急法”有如“尚方寶劍”,可禁止一些煽動言論,甚至停用一些通訊,網絡平台,限時禁止一些反中亂港媒體運作,防止不斷造假煽動民眾,更可禁止蒙面示威。筆者相信盡快實施可起阻嚇性作用,遏止一切目無法紀的惡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又提出三項相關行動。筆者認為政府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大前提,盡最大誠意回應民意,有助緩和近期緊張的社會氣氛,化解矛盾。不過,暴力示威行動未見停止,暴徒已是失去理性,把所有法治規則拋開,四處破壞,縱火及圍毆市民。

令人憂慮的是,很多專業人士因個人政治立場出賣了自己的專業例如:傳媒推波助瀾,阻撓警方執法;教師鼓勵學生罷課上街以及參與暴力示威;醫護人員離棄病人響應罷工,甚至對警察不禮貌及不公平對待等等。為了政治不惜出賣專業的行為,令政府和香港警隊在當前止暴制亂時更感吃力。

事實說明,暴力已到失控的程度。市民人心惶惶,沒有外國遊客和商務客人願意來香港,香港經濟步入前所未有的危機。

筆者認為,政府滿足示威者最大的訴求已是最大的誠意和善意,但明顯是暴力示威者或背後的策動者希望趁此奪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所以非常時期必須以非常方法“止暴制亂“。筆者認為必須推行限時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緊急法“應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特首會同行會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管制,沒收及處置;修訂任何成文法則;及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等。

筆者認為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一些彈性權力,不需通過立法會,例如可實施戒嚴,禁示威者蒙面,拘捕及羈留反中亂港人士,亦可對標語甚至不良傳媒作出審查,如訂定的規定無列明罰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特首會同行會亦可訂明罰則,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現在,香港大部分市民均活在恐慌之中,經濟亦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緊急法”有如“尚方寶劍”,可禁制一些煽動的言論,甚至停用一些通訊,網絡平台,限時禁止一些黃媒運作,防止不斷造假煽動民眾,示威者必須“禁止蒙面”,以及訂立一些打擊暴力罪行的舉措。筆者相信可起阻嚇性作用,令示威人數短時間大幅減少,阻止暴力繼續升溫,遏止一切目無法紀的惡行。

雖然有人憂慮,推“緊急法”可能會為香港帶來負面影響,但現時局面不斷惡化,再不採取必要手段只會令香港損害更大。儘早止暴制亂,令社會早日回复秩序和平靜是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願。筆者建議可以是有時限性,強烈建議行政長官推限時“緊急法”,以強力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把所有暴徒繩之於法。

大公報: 青年有話說- 盡快實施“緊急法”禁蒙面禁煽動

http://www.takungpao.com/opinion/233119/2019/0920/350953.html?fbclid=IwAR1kzib3-iVAKxIP1YB24ptto_V3yEm5pDiYMj122Wmv2SoYEQ9mmgM7e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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