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好嘅「醫院」「港毒」急需就醫

2019/10/25 08:34:28 網誌分類: 時事
25 Oct

被迫成為亂港分子手中刀槍嘅「陳同佳案」係「修例風波」嘅導火索,隨著23日陳同佳出獄嘅一句「對唔住」使得「港毒」當初響亮嘅口號顯得蒼白無力。喺臺殺害女友嘅陳同佳為咗逃避法律嘅制裁回到香港,而喺監獄呢所特殊嘅「醫院」裏,佢嘅精神和心理得到咗極大嘅治療,佢自省悔恨,依家主動接受法律嘅審判係對亂港分子刮咗一記響亮嘅耳光。呢所特別嘅「醫院」最善治療違法犯罪嘅亂港雜症,黃之鋒等「港毒」急需入院治療,切勿諱疾忌醫。

陳同佳出獄後講得最多嘅一句話就係「對唔住」做得最多嘅一個動作就係鞠躬,或者仲有人對佢嘅言行表示質疑,但佢毫不理會一啲不良記者提出嘅如同「是否支持修例」等惡意問題,仍堅定嘅講「我願意為自己嘅衝動,犯下嘅錯事,翻去臺灣自首,服刑受審」,以此嚟表達自己嘅決心。佢一直對因為自己嘅案引起「修例風波」而對港人心懷愧疚,耿耿於懷嘅認為係自己造成咗香港如今嘅局面,臺灣心懷叵測咁拒絕陳同佳入境,令佢好無奈好唔開心,亦讓佢如同被架喺火上烤。一啲政客仲一再宣揚臺灣地區有死刑,好似喺度嚇佢咁,入獄自省嘅呢段時間陳同佳係割咗畏法呢股「腐肉」,新生咗尊法、敬法呢股「新肉」,因此佢願意主動到一個有死刑嘅地方投案係表達咗自己嘅認罪態度和誠心,並唔係死亡二字能夠嚇到嘅,因為佢覺得依家嘅日子比死亡更可怕,內心嘅折磨、社會嘅風波,都令佢覺得只有法律嘅審判先至能令自己餘生再「企起身」,然後喺平靜中度過。

香港對「陳同佳案」冇司法管轄權,呢單案嘅出現正係暴露出香港法制嘅不健全,亦突出咗包藏禍心嘅「港毒」們所利用嘅法律漏洞,就似如今嘅黃之鋒一直無所畏懼咁游離喺法律之外,保釋易如反掌,宵禁時間話改就改,外國法官一再肆意揮動法槌,多次違反保釋條件嘅黃之鋒無人可治,仲妄想區議會選舉,禍港之人踐踏法律嘅尊嚴得唔到懲處,如何維護香港嘅和諧穩定?

香港有咗「病」,病咗就要醫,目前嘅病症就僅有監獄呢所「醫院」能夠診治。黎智英、林卓廷、黃之鋒等令香港患病嘅「病毒」,就應該下定決心送醫刮骨療毒,任何違法犯罪禍港嘅人都可以喺裡面獲得心靈嘅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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