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智市民不懂法律,見便衣探員捉拿打砸啇店暴徒就駡探員冇警察證件,不是警察,不可能捉人,其實記者都是這樣說,他們全部是法盲,法律規定,不單止警察有權捉拿罪犯,普通市民也有權捉拿罪犯,他們阻止捉拿罪犯等於是同黨。是犯法的!
2019/11/02 12:00:42 網誌分類: 政治
101拘捕令 香港法律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展開 指 “市民拘捕權”或 “公民逮捕權” 源於《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 101條(在某些案件中循簡易程序拘捕罪犯)和 101A條(作出逮捕時武力的使用等) 這兩條法律賦予任何人(不限定於執法者)在限定條件下臨時逮捕或協助逮捕罪犯的權利,而不會因此觸犯襲擊、非法禁錮等罪行。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101A中的 “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否則可能觸犯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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