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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第二家園計劃

2019/11/18 04:14:02 網誌分類: 經濟
18 Nov
          第二家園計劃是由馬來西亞政府發起,並由馬來西亞旅遊和文化部推出的一項移居政策,旨在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長期居住在馬來西亞。

          根據馬來西亞政府資料顯示,自2002年至2018年,共批准四萬多份申請,成為第二家園簽證申請人,可以獲得第二家園訪問通行證(multiple entry visa)(visit pass social),有效期為10年,到期後滿足續簽要求可以續簽。

          但請注意的是,這不是永久居留(PR)許可證,之後也不能申請永久居留。基本上除了北韓和以色列外的國家公民,不論年齡、宗教或性別;均以可以申請並攜帶配偶、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和父母;但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有足夠經濟來源,其家庭能在馬來西亞居住,而毋須尋求政府就業或其他幫助。

          所以50歲以下的申請人,必須出示超過50萬令吉(約90萬港元)的流動資產證明,月收入超過1萬令吉(約1.8萬港元);50歲以上的申請人,必須出示超過35萬令吉(約63萬港元)流動資產證明,月收入超過1萬令吉(約1.8萬港元)。申請人只需要在馬來西亞任何一間銀行定期存款15萬(50歲以上的申請人)或者30萬令吉(50歲以下的申請人),每年利率在3至4厘之間,存款中途可動用5萬(50歲以上)或者15萬(50歲以下),用於買樓買車教育保險等。如果想要終止第二家園計劃,其存款可以隨時取回,完全沒有風險。

          另外,該計劃沒有最低居住時間,可自由出入馬來西亞,任意選擇居住時間,哪怕一日都不到馬來西亞居住都無所謂。

          同時亦沒有年齡限制、性別限制、英語要求及資金來源要求,六到十個月就可以辦理成功。但是實際上,這個只是一項長期定居,並不是移民計劃,所以申請人所獲得的是十年居住權,到期需要續簽。

          同時申請人只可以在馬來西亞開公司,但是不能在當地被僱傭工作。

          最後第二家園計劃主申請人,可以攜帶21周歲以下的子女,如果超過21周歲,則需要再以主申請人身份,自行申請或者申請工作簽證。

        環球樓市評論人

        鄭偉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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