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張膽越權妄下荒謬判決 司法亂象不治怎能止暴制亂

2019/11/21 09:02:15 網誌分類: 政治
21 Nov

明目張膽越權妄下荒謬判決

司法亂象治怎能止暴制亂

 

香港嘅「反修例」亂局已經史無前例咁持續咗五個多月,呢場內外亂港勢力長期預謀布局,旨在「奪取香港管制權」嘅黑色暴亂已經嚴重損害香港嘅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撕開咗香港社會各個領域和唔同階層面紗下嘅本真面目。

一周多來,當社會各界面對已經癲狂嘅暴徒,發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嘅最強音,凝聚起反對暴力守護香港嘅磅礴力量之時,香港嘅高等法院卻喺18日再次「咁啱」咁就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嘅司法覆核作出所謂嘅「違憲」判決,消息一出舉國嘩然。稍有常識之人都知,喺警方已經拘捕4000余違法暴徒,且迎來警界高層「換帥」、理工大暴徒基本被「全殲」嘅重要時機,法院作出此等判決將會畀特區政府及全體社會付出巨大犧牲換來嘅「止暴制亂」勝利局面帶嚟何等負面效果,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嘅公信力造成何等負面影響。

為應對危局,早前特區政府援引緊急法出台嘅「禁止蒙面法」對震懾暴徒、彰顯法治、維護社會秩序所起到嘅積極作用系各界有目共睹嘅。一個多月後,高院此時明目張膽咁拋出「違憲」判決,其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意在何方筆者唔敢深思。姑且就從司法角度嚟講,《基本法》明確規定咗喺緊急情況下,特區政府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任何法律,所以訂立「禁蒙面法」嘅法律基礎本就十分清晰,也系政府經過多方慎重考慮和全面研究之後才推出嘅。而今香港高院混淆咗喺特殊時期和常規時期立法嘅區别,佢哋「僵態」咁認為訂立此規則嘅職權不在特首而喺立法會等立法機構,其本意系冷漠無視數月嚟香港嘅黑暗混亂危局、系作為堂堂最高司法機關卻枉顧何為緊急時期法律賦予特區政府及特首本人嘅司法權力,而「違憲」之說更系逾越雷池嘅荒謬判決,系對「一國兩制」下全國人大擁有嘅對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及有關法律適用規定嘅藐視和無知。

非常時期非常辦法,戡亂當用重典乃系舉世公認之道,緊急法與《禁蒙面法》喺歐美西方國家早已存在,特别系援引緊急法嘅先例自港英時期就有過,點解今日香港為「止暴制亂」卻面臨無法可用之尷尬境地。再回想數月嚟香港嘅司法亂象無不令人憤慨痛心,數千暴徒被捕然被起訴定罪判決者卻寥寥無幾,僅有嘅一例侮辱國旗罪者也被輕判,警方冒生命危險艱辛拘捕嘅暴徒頻頻被「取保」,數不盡數嘅類似判例已經令人對當下嘅香港司法公正堪憂,對呢哋無法秉持政治中立、將個人意志凌駕於司法之上嘅「法官」深感失望。

敗局難挽嘅亂港派企圖以佢哋最擅長嘅司法覆核一招嚟打擊政府嘅權利,企圖阻止禁蒙面法以及政府後續可能援引緊急法出台嘅系列止暴制亂規例嘅落實與出台,其手法固然卑鄙,但作為司法機關嘅最高法院,其本該堅守法治精神,堅定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堅決依法打擊危害社會安危嘅不法暴徒,此番卻背道而馳企喺咗暴徒嘅立場上,公然釋放出用「法器」聲援暴徒嘅錯誤信號,無異於為當前亂局火上澆油。

   目前,包括全國人大、港澳辦以及眾多內地和本港嘅法律工作者均已對香港高院嘅判決做出咗於法於情於理嘅駁斥,在此也勸告香港高等法院立即收回自取其辱嘅判決,停止助紂為虐嘅執法違法舉動,剎住呢股司法不正歪風,必要時全國人大可再次釋法,只有徹底杜絕當下嘅司法亂象,止暴制亂方能順勢而為取得根本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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