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社會自由」

2019/12/03 04:13:46 網誌分類: 生活
03 Dec
          德國總理默克爾最近演講,慷慨激昂,聲稱言論自由必須受到控制,才能保證社會的自由:「國會必須反對極端言論,否則我們的社會將不再是一個像以前那样自由的社會。」 ​

          這番話聽來正義凜然,卻經不起推敲:首先,言論自由要由國會立法來受到控制,已經為言論自由的「自由」打上問號。而德國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邊界早就有嚴格的劃分。

          德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已很明確,德國聯邦刑法就破壞公共和平、煽動種族、宗教或其他類似群體等仇恨言論亦定有刑事處罰規定,其並禁止否認、淡化或支持國家社會主義與納粹過往所為之言論,稱之為「防衞性民主的言論管制」。

          德國現行法律制度,屬西方民主社會對言論自由管制最嚴格,為何默克爾仍不滿意?德國人現有的言論如果違法,自有法庭裁決,輪不到總理越俎代庖。

          更重要的是,所謂「社會的自由」是一個文字陷阱。社會是定義模糊的群體,但具體個人對自由的體會因人而異,因此,並不存在專屬於社會的自由。如果為了社會的自由,必須犧牲個人的自由,那麼每個人是更自由還是更不自由了呢?所謂「社會的自由」和甚麼「大同世界」一樣,是一種烏托邦語言。

          而且,默克爾說,如果不這樣做,德國社會就不再是一個像以前那樣自由的社會。這句話更不通:既然她承認德國以前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則證明德國以前訂立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沒有必要修改。

          所謂「極端言論」已經受到嚴格限制,否則德國曾經的「自由社會」從何說起?

          眾所周知,德國歷史上有過黑暗的時期,完全喪失言論自由,不是因為沒有限制極端言論,而是因為對言論思想管得很嚴,社會變得不自由,不是因為有人亂講話,而是政府甚麼都要管。

          默克爾是東德人,東德曾經信仰社會主義,「社會」優先於個人,然而東德的「社會自由」如何?東德人又做出了甚麼選擇?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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