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法則 簡介

2019/12/13 21:03:15 網誌分類: 一的法則
13 Dec

簡介 ▲
一的法則, 卷一 (原名為RA資料)
當一個行星文明抵達一個特定的進化水平, 它的意識有可能與該行星上的每個實體調和, 於是每個實體有能力存取所有古往今來曾發生的人事物知識, 好比榮格(Jung)說的人類集體潛意識浮上檯面, 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取用.

在一的法則, 卷一當中, 我們發現這個過程現在抵達頂點, 人類的心、身、靈進化經過七萬五千年的淬練, 即將產出其果實.

好幾百萬年前, 行星金星的意識調和為一個"社會記憶複合體", 成為地球歷史上記載的Ra.

當一個文明已經調和為一, 它繼續進化與造物主合一的主要方式是提供其服務給進展較少的文明[該文明已呼求進化方面的協助].

一萬一千年前, Ra回應來自埃及人的呼求, 有一段短時間行走在地球上以親自教導一的法則(the Law of One).

稍後, Ra還建造了一些金字塔供埃及人使用, 用途是醫療與啟蒙, 但由於埃及人將Ra崇拜為一個神祈, 並且扭曲Ra的一的法則教導, Ra被迫離開埃及人, 並且等待另一次機會以平衡教導一的法則過程中的扭曲, 因它覺得要對此負責.

西元1981年, 一月15日, 我們研究小組出乎意料地被Ra接觸, 當時我的一位成員相當意外地進入深沉的出神狀態. 這個通訊的格式很快地被定義為一問一答的形式,這個通訊的前26場集會收錄在一的法則, 卷一當中. 這本書描述靈性進化的機制,地球上每個實體正在參與的一場進化, 以及加速該進化的各種方式.

卷一包含大量的資訊, 包括地球靈性進化的歷史, 亞特蘭提斯、姆大陸, 以及地球的獨特處境,宇宙各地有許多實體轉移到地球, 好讓他們能夠重複第三密度的經驗.

同時也探討馬爾戴剋星球的毀滅, 以及獵戶集團嘗試征服地球的過程, 該集團屬於負面極化. 而星球聯邦屬於正面極化; 九的議會坐落於土星環當中, 是地球與其他行星的守護者.

卷一詳細地涵蓋進入第四密度的"收割期", 大約在西元2千年之後很快將發生的事件; 以及流浪者的特質, 八度音程造物的各個密度, 以及每個密度的特質.

另外, 還包括醫療過程的資訊, 以及一些基本的練習 給予那些渴望成為醫者的實體們.

Ra, 來自合一的密度, 看待所有這些活動為 "造物主正在知曉祂自己".

如Ra所說:

"事實上沒有對或錯. 沒有極性因為一切終會在某一點達成和解, 你們舞動著穿越心/身/靈複合體, 你們此刻以不同的變貌取悅自己, 這些變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必須的, 而是由你們每一位所選擇做為另一種方式, 去理解連結萬有的完整合一思維. 現在不是說一個類似或有點像的東西, 你是一切事物, 每一個存有, 每一個表情, 每一個事件, 每一種情境, 你是合一, 你是無限. 你是愛/光,光/愛. 你是. 這即是一的法則."

卷一包含第一到第二十六場集會. 

一的法則, 卷二
在一的法則, 卷二中, 我們詳細探討八度音程造物的各個密度或次元的特質, 特別強調如何從第三密度進化到第四密度.

我們探究造物中各個密度, 與身體能量中心的關係; 於是每個經驗可以做為成長的催化劑, 以平衡與結晶化 進化的學生之能量中心或脈輪.

我們也探索流浪者, 性能量轉移, 杜威B.拉森的物理學, 意識的極化, 儀式魔法, 較高自我的本質與功能等, 因為這些議題都與一的法則相關.

卷二包含第二十七到第五十場集會. 

一的法則, 卷三
一的法則, 卷三奠基在卷一與卷二呈現的資訊上, 繼續探索能量中心的特質與平衡方式, 性能量轉移, 醫療, 輪迴轉世, 冥想與流浪者. 卷三探討超心靈預言的特質,以及通常被稱為超心靈攻擊的特性與衍生結果.

Ra給予可觀的資訊討論儀式魔法的一般原則, 特別是白魔法, 以及研讀原型心智的一個開端,它是理則或愛的心智, 並且是我們每個實體個別心智的基礎.

卷三包含第五十一到第七十五場集會. 

一的法則, 卷四
如果你已享用了一的法則前三冊, 你也可以在此取得卷四.

卷四十分詳細地探討原型心智, 它是我們的理則提供給我們每個人的架構, 協助我們在心身靈的進化旅程.

各位讀者大概熟悉至少一種嘗試整理這個架構的研讀系統; 例如 塔羅(tarot), 占星學,生命之樹 或 儀式魔法.

在卷四中, 我們開始研讀原型心智與塔羅的關係, Ra在一萬一千年前給予埃及人塔羅系統作為研讀宇宙心智的藍圖. 每一張塔羅圖像的每個部分都保有一個象徵意義可增進這個進化過程.

為了完整地研讀原型心智, 我們必須奠定一些基礎, 於是揭露了罩紗的特質與目的,罩紗橫亙在我們的顯意識與潛意識心智之間, 使得我們每次投胎到第三密度都得經過遺忘的過程.

在卷四中, 行家之路變得更清晰, 因為Ra清楚說明行家如何使用經驗來平衡其能量中心, 接著穿透遺忘的罩紗.

卷四包含第七十六到第一零三場集會.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