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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可免刑責?

2019/12/17 04:12:39 網誌分類: 生活
17 Dec
          最近警方頻頻出動,檢獲土製爆炸品,雖然危險品散放的情況至今還未到遍地開花的程度,但對很多香港人來說,土製爆炸品活現街頭,已經為社區安全響起了警號。誰主導製造這些危險品,在哪裏製造?現在還有幾多這些危險品散放在社區不同的角落?這些都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從土製危險品散放街頭,令人想起上月中大、理大、城大傳出有校內實驗室有大量危險化學品被盜取的消息。現在警方檢獲的土製爆炸品是否與這些失物有關,有待調查,但從這些事例中,讓我們更關注危險品的源頭是否來自大學校園。這些大學有扮演甚麼角色嗎?這些大學的管理層有協助執法機關減低危險品流失校外成為製造武器的原材料嗎?

          上周,網媒傳出一條消息,稱浸大舍堂在日前向宿生發出電郵,指物業管理處會針對易燃物品,於包括學生宿舍的校園範圍內,進行為期兩天的搜查工作,若校方發現易燃品,會即時沒收並移離校園範圍。電郵進一步說:「請放心,(有關情況)不會被上報至任何有關當局。」這條消息發佈後,浸大仍未見有否認,是消息正確,不敢否認嗎?

          浸大要搜查校園每一個角落,當然不是因得閒冇嘢做。事實上,自上月底,浸大保安員已在校園附近檢獲逾五百個汽油彈,浸大管理層是否擔心校園危險品處處,會有潛在的保安問題,他們自然心知肚明,但若明知有危險,為何不將事情交給執法機關處理?為何選擇私自了斷這個做法?這種「私了」是為了保護自己,還是息事寧人?

          進行危險品「私了」的,據報道不止浸大,中大管理層也以「私了」行事。有中大保安員說存放在中大的汽油彈,遠多於警方搜出的三千九百個,因為在上月中大最終決定報警讓警方進入校園內搜查前,中大已自行毀滅了大量汽油彈。這些大學管理層,若以為秘密「私了」便可以免於刑責,是無視法律,更罔顧大學內師生、職員、訪客安全。他們也許以為可以與警方割席,但他們要知道自己絕對未能與罪案割席,他們仍然有可能面對刑責。

         根據《危險品(一般條例)》,管有危險品,必須要持牌,若果沒有持有牌照而管有危險品,《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五條指出,「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 (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監禁十四年,而爆炸品則須予以沒收」。大學校長們在「私了」危險品前,有熟讀條例嗎?你們可知「任何人」無牌管有危險品是罪行嗎?在危險品散落校園不同角落時,而仍然堅持不與執法機關合作,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方法嗎?

          大學校長們和管理層飽讀詩書,但若法治概念零分,何其可怕,你們還有資格管理大學?還有能力作育英才?香港的大專學生代表團跑到台灣向台當局求救而遭人奚落,看來並非事出無因,大學管理層無力作育英才,才會培訓出這種水平的學生!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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