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能證明一個人的「清白」嗎?

2019/12/17 14:17:05 網誌分類: 真假修行
17 Dec

司法判決能證明一個人的「清白」嗎?

有的人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有的人說司法會還他清白,這種觀念是正確的嗎?凡間的司法體系與司法判決真的可以還給受害人「清白」嗎?大家都曾聽說過一句名言:「法律不是保護好人,也不是保護壞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為什麼到法院去打官司需要聘請律師呢?因為這些律師們當年去讀法律系或考律師證照最主要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替一般老百姓伸張正義,更不是為了要打擊犯罪、維護正義,而是為了要替出錢委託他的人去「爭取權益」或「脫罪」,因此他們可能會為了金錢而教導壞人去掩飾他們犯罪行為的證據,更可能為了錢串通法官、檢察官、警察與假證人來演一場司法騙局的大戲,何謂「清白」?人品端正不做任何違背良心或不符合大道的事即謂之「清白」,如果沒有達到這種標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說他是清白的,沒有做違法之事的人不代表他沒有做任何違背良心的事,自認為他個人所作所為的事都是好事的人,也無法證明他所做的好事一定是「真善事」,更不能證明他是真的清白。

我們都知道娑婆世界中所有的警察、調查員、檢察官、法官、律師與監獄管理人員等角色都是由「凡人」來擔任,也都知道凡塵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其實都具備有貪嗔癡心、分別心、比較心與執著心的「人性」,既然這些執法的人都無法脫離人性,那怎麼還會有人相信司法會還給受害人清白呢?有錢都可以指使鬼來推磨了,更何況是以金錢或美色來誘惑這些「凡人」呢?法律是誰訂出來的,不是立法委員諸公訂出來的嗎?難道立法委員他們不也是「凡人」嗎?這些具有更多「人性」的立法委員們,難道會訂出一些不利於他選區選民的法律條文出來嗎?每一條河流上的河床不都是所謂的「行水區」嗎?那怎麼會有村落、建築物、魚塭、稻田、甘蔗園或修車廠在行水區中呢?只要任何一個執法人員或老百姓稍有良知認真的去執法與守法,那怎麼還會有土石流衝進村落傷人害命的情事發生呢?這不都是那些該管事的官員因為受賄賂或怠忽職守以及那些貪圖小利罔顧大局的老百姓所造成的「共業」嗎?

只要司法是由「凡人」在執法,那麼你就不要相信司法會還給世人清白這一類的鬼話,因為被判無罪的人,不管他有沒有做那些違法的事或是對不對得起自己的良知,他一定會說:「感謝司法還給他清白」,但是他自己心裡有數,也非常清楚他到底有沒有做那些作奸犯科之事,只不過是他已經透過各種管道或手法來避免法官的判刑罷了,但是他真的清白嗎?我想因果與上蒼會給他們一個真正公平的審判;社會上也有一些只要是被判有罪的政治人物,他們就會大聲呼喊說那些判決都是「政治迫害」、「司法已死」或「司法迫害」這一類的話,其實這兩類型的自然反應都是人性使然,各位同修可以再仔細的想一想,司法只能管到人體肉身表面上的「行為」是否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條文,它還能管得到這個人的心念是否心存「正念」或是他到底有無「良知」嗎?既然司法管不到「無形界」的良知與心念,那世人對於任何的司法判決還能談什麼清白或不清白呢?

法官有可能接受金錢與女色的賄賂或誘惑,檢察官也可能會揣摩上意而做出違反良心的起訴,警察、調查員他們也有親朋好友會犯法,律師更有許多法界的朋友可供連絡感情,以利他們未來更容易在法庭中獲得勝訴,而典獄長你能說他們沒有任何的政黨色彩嗎?一個完整的司法程序中有這麼多的人在執法,也有這麼多的空隙可以利用,誰敢說被判無罪的人都是「清白」的或是被判有罪的人都是「罪有應得」呢?不要傻了,有的嫌疑犯家屬很有錢,他們的錢在每一個司法程序進行的階段中都有可能被派上用場,有的嫌疑犯家屬在各方面都很有辦法或關係,這些關係包括「政商關係」、「政黨背景」、「親戚關係」、「同學關係」…等等,而這些關係也都可以隨時發揮作用啊!近代有某一些國家之中,不是有當總統的人有貪污與瀆職之犯罪嫌疑,但卻有該國家在檢察機關或調查部門執法之首長們在幫助他們煙滅證據與傳遞訊息嗎?一個國家的元首或一些掌握國家司法公器的部會首長品德都如此低劣,行為都如此的齷齪,你還能認為其他一般平凡百姓有很崇高的德行嗎?凡間的職位高低、金錢財富、權勢美色其實都是一種假相,也是一種考驗,不是說他的職位很高則他的品德就很高尚,也不是說一個看起來很老實的人他就不會作奸犯科,動心起念無一不是「業」,成佛成魔皆在於每一個人的一念之間,因此凡塵娑婆世界中其實並無真正的公平可言,當然也就無所謂的還給誰清白的問題,宇宙間只有「因果報應」才能還給世人清白,也就是自作自受,太上道祖所說:「福禍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的境界其實才是真正的公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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