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奪人妻害人命(第二章:邪淫之惡報,第二節:男眾部分

2019/12/25 09:03:49 網誌分類: 勸化業障實錄
25 Dec

九、奪人妻害人命

    中壇太子元帥

詩:天命彌堅委賢人 鸞音輔導促修身

 醒心改性真機悟 化育黎民理精純

請示者:鄭梅,女,28歲。

住址:高雄市永年街

查:鄭信女的婚姻不如意,已在6年餘前結束婚姻關係,回到父親的店鋪工作。近兩年中,一直心性不由自主,常無故發火,如同靈魂附體一般。而且兩眼一合,就見到有名冤魂現身。此魂和信女有段宿世的冤欠,故討報糾纏,時時跟隨在信女身邊,目的在使信女精神失常。

此魂名叫李進德,在陽世時家住台北市士林區大南路101號。在41歲時不幸因病亡故,是時為1974年2月12日,陰曆甲寅年端月廿一日午時。

李魂和信女此段的冤仇結於清光緒年間。是時信女為一名高級官員,被日本政府派到台島任職,為人喜貪花好色,又喜愛靠權勢欺壓良民。當時有位百姓,即李魂,被線民密報為反日的暴動分子。信女即帶領兵警前往李魂家中調查。信女看到李魂的妻子生得一番姿色而存心不良。先將李魂捉起來毆打,又加以不實的罪名。而後信女再向李魂之妻遊說:“若把身體和家中產業交給我,可使李魂無罪。”李妻信以為真,為救丈夫,不惜一切而順從信女。結果不但未能救回丈夫,連產業也全部被信女強佔。李魂後來被活活刑死在獄內,致使李魂家破人亡。李魂死後乃向冥府東獄大帝哭訴申冤,經查證確實,準賜李魂到陽世向鄭信女之身討報。宿世破壞他人的家庭,以不實的罪名冤枉刑死人命,本世自受干擾討報之災。

欲解者:宜多布三施,且宜虔誠向聖道佛門虔修效勞。此外,要多行大陰德,並於神佛之前懺悔,求赦此段因果冤債早消。所有功德指名迴向給李魂所得。行多少功德,因果業報自消多少。李魂得到功德多少,自離身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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