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管打人致伤残,是暴力执法还是故意伤害
媒体评论、新闻发布几乎一致喊出“暴力执法”的指责,指责是对的,但都说这是暴力执法所致,就明显避重就轻了,这是为“保护伞”下面的歹徒开脱。
首先,这次暴力事件并不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城管员是已经执完法离开了,执法过程就是叫店铺老板把摆出去的凳子收回去,老板已经收了,城管对店铺的“执法”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离开。
其次,被暴力殴打致残的青年,不是城管“执法”的对象,他们不是老板,不是铺主,只是食客,城管没有职责、权利对食客“执法”。食客违法找公安,城管去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两青年没有违法。两青年只是在城管执完法离开的时候,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即使语气带有讽刺,也不是违法。
第四,城管是离开约几分钟之后才回来暴打青年的。只是明显的故意伤害。5、6个城管员回到铺面,直扑青年,哪里有执法的含义,暴打两个手无寸铁的人,是执什么法?
所以,南京城管这次暴力事件,不是“执法”所致,而是“官”对“民”的直接故意伤害。是视百姓生命如草芥的“官宦思想”所致。总之别说讽刺,看你不顺眼就可以致你死致你残。
老子是官,打残你最多是“暴力执法”,上有单位,上上有政府撑着。是“工作”过程中的“失误”,“暴力”虽然不对,怎么说也是“执法”啊,就是说我找你算账是对的,是“执法”,我承认“暴力”是过了点。那又能咋样?不就停职吗。停职之之后,又之后呢?谁管?还不是我单位,我上司,我们的政府?归你百姓管啊?
这次这两小子算走运了,自卫时没把我的城管兄弟打打伤,如果我们有人损失,哼哼!你这两小子轻则赔钱关20天,你丫的妨碍公务,致我轻微伤;重则,7年牢,因为你妨碍公务,情节严重,判3年,老子现在检查出来轻微伤变“重伤”了,判4-7年。你死未?
还不够。报纸起码登半年说老子是如何“英勇执法,制服歹徒”。你丫的坐牢时老子都升官了。
真可惜,你他妈的没还手搞得我现在升不了官,做不成英雄了。不过幸亏报纸佬会说话,说我“暴力执法”,被停职而已,还有评论说要多多理解我的难处,要“尊重”我“执法”,真感谢报纸佬,恩人哪!!!
故事回放:
2008年4月23日,南京,城管“执法”叫铺面老板收走出格的凳子,老板收后,城管走。被两青年食客在背后竖起拇指说“你们真牛!”之后几分钟,来了5、6名城管员直扑铺面揪打两青年,其中一人意图阻挡防卫,被5人拳打脚踢。结果,一青年脸部严重受伤,一青年骨折,大小便失禁,报纸未对伤势报道。时值300名在某地集中开会的城管局长同声指责这次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
听说刑事拘留一个城管,没说有共犯。应该会等风头过了再说。
因为多年没有制约,积重难返的.各地那里没有发生过?
他们本色也是地呸流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