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審前二世違背天理 因果條條分明報應案

2020/01/05 14:06:44 網誌分類: 十殿閻王
05 Jan

1 第一回…:地府審案實錄

實錄也是很有警悌、啟示性的一章,因果闡述篇章,世間上,每個人造作善惡因緣不同,受果報之懲處方式也不同,上天鉅細靡遺,地府審案,善褒惡懲無所遺漏。
如此書第一回,案中人忤逆父母,惡友趁危取財,皆有所懲…。
俗云:可憐之人,必有可…之處,非虛也!。
後學很喜閱此類因果警世文篇,因案案一定都不一樣的過程,和地府閻王爺的懲罰公正嚴明,令人拍案叫好!。
多看了此類因果文章後,再去比對世間一切喜,怒、哀、樂事件,一定會有不同於,一般世間人的見解,和應對處置方式!。
(因我人瞭解:定有細緻入微的因果關係因素存在其中之故。!)
尚且文篇有潛移默化,開悟自己靈智的功能!(體悟:萬般皆是假,唯有業隨身!。把握當下、借假修真。)
能時時警悌自己的言行舉止… 現在就讓我們看下去~ 今PO 第一回:地府審案實錄: 。。。。。。。
第一回: 審前二世違背天理 因果條條分明報應案

冥府第四殿殿前文武判官 到
冥府第四殿五官王降
詩 背理逆親罪不容
難逃法網報深長
循環因果由人造
今世速修脫獄中
話 今宵押罪魂審案參著寶篇,因時刻有限,命各鬼卒各守其位不得妄 動,命文判抄錄口供,命武判押罪魂進案前, 請貴堂主筆司代筆, 一切就序, 速行之。
武判..稟冥王,罪魂已開枷鎖跪於案前, 請冥王審之 冥王.. 案下罪魂速將汝在世因業果報招之, 不得欺瞞以供世人參悟。
罪魂..禀冥王,罪魂在陽世耳不能聞、所問不能答,不哭不笑、無知無覺悽慘 至極,何有惡行可招乎?
冥王..罪魂招汝在陽世其身所歷惡業,何時示汝招惡行?做賊心虛乎?速招免再刑之。
罪魂..冥王啊!罪魂願招,只懇求冥王准許隱名姓感激之至。
冥王..准汝所求未勿再延時,速招之。
罪魂..罪魂前世乃霖人氏,生於民國三十八年,上有公、嬤,父母,下有妹二人.罪魂自出娘胎就無哭笑之情,因罪魂身無知覺也。
每日躺於床上 有感饑餓才稍呻吟幾聲,因父親經商,母親在家照顧家庭上下及三餐, 已忙碌不可開交,而罪魂卻如植物人般, 母親常覺心煩,加上二位妹妹接續 出世,母親更不耐罪魂,每日罵罪魂討債鬼不早死,偏偏罪魂壽元有定命不該絕, 雖躺在地上寒冷天氣也不曾感冒亦不知風寒。
罪魂冰天寒地不曾加棉被,感冒亦如陌生詞。 因母親每借寒冷天氣欲使罪魂得風寒早離世, 然而罪魂所討之債未滿何能走乎? 每日受二妹踢來踢去,罪魂亦無知覺。
可憐罪魂三餐只食一頓,如此苟延殘喘年至十六,滿身屎尿凍瘡病菌感染而亡,亦可稱罪魂該受因果滿結也。
勸今陽世之人,人能相處乃緣份也 一家親屬亦緣會,是討債,還債各受之,勿怨嘆也。
冥王呀!罪魂在陽世十六秋,受盡辱罵咒詛,並無做任何違背天理之事,來世應可得平坦快樂 之人生?
冥王:罪魂汝前世只是討回汝之財物債而已,宿業不孝雙親之罪來世有得受也,勿異想天開。 孽鏡前快將汝前二世不孝所為招之,以供世人參悟也。
罪魂..罪魂前二世乃緣於雍正年間人氏, 身為富家少爺,因雙親年老且單傳罪魂一人, 在家自是囂張跋扈,出門招搖入市,因財多唯一嗜好每日歌樂飲酒,全不思正業, 母親若囉嗦講幾句,罪魂直接聽受也直接破口回罵,父親軟硬兼施亦無罪魂之法,傷心至極。
罪魂若伸手討錢或待取稍慢,罪魂 就摔桌椅,大發雷霆實有背天理,何謂五倫?罪魂全不知。
雖然罪魂亦受教於四書,但罪魂心不由主,有時亦自認是違背天理但難改心魔,故每日 與酒肉之友共樂。
怎知報應時刻已到,罪魂有日在外痛飲茫然之時, 忽見牛頭馬面出現在眼前欲捉罪魂,罪魂初時自我安慰是眼花,但自心有感驚怕告知友人欲回家,行未三步即倒地魂被押入冥府。
但就在罪魂倒地奄奄一息之時,身上銀兩卻被兩友趁危搜而取去,棄置罪魂各自逃逸,罪魂覺性仍知, 怨念發誓討回銀兩,此二人乃應緣前世父母也。
勸世人勿貪不應 之財,不應該背天理不忤逆父母,天地中最親者父母也,最受恩者父母也。
只有父母情最親、最真也,盼世人悟之,免得如罪魂在地獄受萬般苦刑後悔莫及也。
冥王啊!罪魂已後悔,請冥王減輕罪魂之罪,求之。
冥王..難矣! 今已遲,冥律之罰非如陽世之律或有疏情,只怕汝來世所受之報非汝所思也,順世應果罷。
盼現今之世人,性情不羈、忤逆雙親成習, 對父母責言一來一往不思尊重者。
雖一家成員稟以共業而聚,若能迴光自思,忍於逆緣、默受於逆言,久之善惡轉向,冤釋氣散。 汝能將世俗變為道場,生活就是修道,在煩惱中尋求菩提(解脫),待俗氣漸化,時至自可解脫於世,淺而示之,勉之! 命武判將罪魂枷鎖拷上押回冥府 。。。。完
後語
因果之報非善惡可以折抵而消彌於業。
乃善、惡各有所報。
※ 若說行善可抵消惡業,則富裕之人造作諸般惡業,於果報苦境現前時,再以金錢佈施將功德迴向於惡業以期免報,那富人則可隨意殺人且仍逍遙萬世。
如此因果之律廢矣!
※ 但有修子知因懼果為彌其前業之罪者,可盡心自我思量前非戒慎勿而再犯以改其性, 再衡量自我能力範圍內而眾善奉行,行於利益眾人之事而勿宣揚,恆之既能轉性亦能化業。
雖業報不能免但冥冥之中已啟動 默化之機,自得貴人助難,服藥方能藥效、長痛卻能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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