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強姦害人(第二章:邪淫之惡報,第二節:男眾部分

2020/01/13 08:16:43 網誌分類: 勸化業障實錄
13 Jan

二十三、強姦害人

蓋天古佛文衡聖帝

詩:進修學道莫貪求 正法儒傳臻上流

      佛聖慈懷化頂劫 身心穩步登禪丘

請示者:鄭韋,男,20歲。

住址:新竹市水田街。

查:鄭信士多年來心性無法自主穩定,夜則難以入眠;日則精神恍惚,無精打采,因之無心向光明的前途上進。不久之前更發現心臟機能有了異樣。此乃鄭信士宿世前曾造下一段因果,冤魂憑冥府東嶽大帝的火簽令旨應緣入身糾纏討報所致。

在《冥府因果文牒文會》中明白記載:現糾纏在鄭信士之身的為一名女魂,姓張名叫彩霞。張女魂本世家住基隆市崇智街35巷10之14號。在22歲時,因緣遭受車劫柱亡,是時為1978年3月12日,即陰曆戊午年花月四日亥時。

張女之魂本世和鄭信士並無冤情,此段之冤仇結於清光緒末年,是時台島為日據時代。冤結於台島台東郡太麻莊。此時,本島西部通往台東一帶,交通不方便,專靠海路運送各地物品與旅商之客。信士此時在太麻經營客棧,姓名杜雄。性喜拈花問柳,所有投宿客棧的女性旅客,若是具有幾分姿色,又單身獨住一房者,杜雄便起淫念,在茶水中摻下迷幻藥,使單身女客飲後不省人事,再侵入房中帶走,另換房間糟蹋,糟蹋後再送回原房間。待被害的女子清醒,已查不出證據。杜雄一而再,再而三地得逞。

是時,一名叫王玉珊的少女,跟隨其父王大寶前往台東郡經商,向山胞購買各種獸類之皮,帶回平地販賣。這一天,來到太麻已是黃昏,父女同宿杜雄所開設的客棧。杜雄一眼看到王玉珊生得婀娜多姿、美貌絕頂,就心生毒計,另給單身房使父女分開,王父不疑。王女在被糟蹋後,因初次隨父旅外,就遭受失節的痛苦,致使回家後日思夜恨,久而積成憂鬱症,腦神經症衰弱,致成瘋頻狂亂。一日,王家一時失去注意管顧,王女私自外出,不慎失足落海身亡。

王玉珊亡後再應陰律投胎為張彩霞。張女又在22歲時遭受枉亡。在受冥府定判罪刑,並受刑期滿,在冥府的陰陽孽鏡台上查知此段被姦害的因果,乃向冥府東嶽大帝申訴。經由查證確實,又查出宿世之杜雄已轉生為陽世的鄭韋。張女魂於是應緣進入鄭信士之身,糾纏討報此段宿世前被強姦失去貞節之恨。

欲解者,速多布三施,並向道修進,虔心效勞道中,和張女魂陰陽合體同修。再者,每月宜按期行大陰德,並於神佛座前懺悔,求赦此段因果報冤的火簽令旨能早日收回。所行功德均指名迴向給張女魂所得,以期列消因果業障。所行功德多少,此段因果業障自消多少。張女魂得到迴向的功德有多少,自離身多少,為期三年。若鄭信士此段因果冤報,不速解,災難恐會更嚴重,尚有血光之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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