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為何選擇深圳試點?

2020/05/01 00:20:57 網誌分類: 經濟
01 May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區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加大力度支持深圳建設國際一流法治營商環境,包括積極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這也意味著深圳將成為廣東省第一個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改革的都市。為什麼是深圳?

聲音很高

今年3月11日,深圳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深圳市2020年營商環境改革重點任務清單》。根據名單,深圳將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推動破產重整立法;同時爭取國家授權,開展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儘快推進地方個人破產立法。

這是最近的官方聲明。事實上,深圳納入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的呼聲近年來一路高漲。

早在2014年8月,深圳市律師協會就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並闡述了率先在深圳建立個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016年,在深圳市兩會期間,15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加快製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建議,建議深圳力爭率先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法制的突破和完善。

2017年1月,深圳市人大表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了省法院重點研究課題“個人破產制度研究”,初步形成了《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稿)》。

然而,進行個人破產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問題是法律依據。現時,我國只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法還沒有進入正式的立法規劃。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面臨著法律無據的尷尬局面。

天賦豐富

事實上,對於個人破產制度改革,從2019年開始,政策層面就不斷釋放訊號。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年)首次提出,同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執行改革完善個人破產管理長效機制的意見》提出:“要研究推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和相關配套機制,努力解决個人破產管理不執行案件。”解决執行困難——發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年)》,提出“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奠定實踐基礎”。同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佈了經國務院準予的《關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要“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

深圳市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

深圳毗鄰香港,是首批經濟特區都市之一。2019年,深圳GDP位列中國第一大都市,經濟實力強勁。經貿往來頻繁,商海風起雲湧,個人破產情况時有發生,這為深圳率先進行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必要性。

深圳被授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第一示範區地位,為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第一示範”的可能。

深圳毗鄰香港,是首批經濟特區都市之一。2019年,深圳GDP位列中國第一大都市,經濟實力強勁。經貿往來頻繁,商海風起雲湧,個人破產情况時有發生,這為深圳率先進行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必要性。

深圳被授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第一示範區地位,為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提供了“第一示範”的可能。

2019年8月,中共中央發佈《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區的意見》,在《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設水平》一節中提到:“充分利用經濟特區的立法權”並允許深圳市根據改革創新實踐的需要,在遵循憲法基本原則、法律和行政法規靈活性的前提下,根據授權製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良好的基礎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優勢是,深圳的破產審判水准處於前列。

黨的十九届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破產制度”。在破產制度探索和司法機制改革方面,廣東始終走在全國前列,深圳走在廣東前列。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產法院正式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家涉及跨境破產案件的破產法院。僅在2019年,深圳法院就在破產審判領域創造了多項全國第一:3月,深圳中院搭建平臺,推動香港破產企業在內地首次破產資產網上拍賣;4月,深圳中院發佈了我國第一份審理企業重組案件的工作指導意見。

在今年1月舉行的深圳市兩會上,深圳市中級法院院長萬國作了法院工作報告,介紹了2019年的工作情况。深圳法院“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機制,開創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模式,審結公司清算破產案件394件,清理“僵屍企業”358家。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盤活破產企業資產,創新破產財產網上拍賣和企業股權整體拍賣新模式最高法院將深圳法院破產審判改革經驗推廣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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