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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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需注意法律陷阱(上)

2020/05/28 04:13:11 網誌分類: 經濟
28 May
          最近在不同的渠道,知悉有很多香港和內地出口商,碰到很多款項回收的問題。當然也聽見很多關於口罩質量上發生問題的爭執事件。最令人費解的,就是一個建築材料的個案在美國遭到控訴,最後賠償天文數字。

          在法律上,當買家和賣家產生法律爭拗的時候,通常都會依靠雙方所定的合同,進行起訴要求賠償。假設在某些場合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原告是否可以索償?答案是可以。原告所依靠的不是合同法,而主要依靠民事過失,civil wrong — Tort 來起訴。

          舉一個例子,某間生產口罩的工廠出口口罩到某個西方國家,入口商賣給代理,代理賣給零售,零售賣給用戶,最後用戶得病,發現口罩不合格。最終用戶和製造商沒有合同,所以不可以依靠合同來起訴,他可以依靠民事過失來起訴。民事過失可否勝訴,要視乎可否建立一個責任的鏈條。如果廠商售賣這個口罩,對這個用戶有一份責任,廠商生產不合格的口罩,就是違背了這個責任,之後對用戶造成了損失,這個民事過失就可以成立。

          有一些國家對法律非常熟悉,慢慢地法律已經成為一種工具,一種賺錢的工具。這種錢會賺得非常堂皇,因為大家相信法律是一個正義的明燈,賺了錢又賺了正義。我們華人經常說「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儒家的思想淨化了罪惡,人情塑造了理性。面對說法不說理的原告,敗訴是意料中事。所以我經常說,法律和醫學一樣,一定要醫未病。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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