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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硬打八折 震懾留一手

2020/06/23 04:12:58 網誌分類: 生活
23 Jun
          人大常委會上周開會後發出「說明」,透露《港區國安法》的梗概,除了四項罪名的具體內容並未披露之外,整個港版國安法的執行機制及運作原則,全面公開。最後版本跟我之前聽到的略有不同,主要有兩大特點:

          一、強硬打八折。

          如果以零至十去為強硬度評分,香港本來無國安法是零,澳門就二十三條立了法大概是六,本來聽到的《港區國安法》版本強度是十,現在實際出來的評分大約是八。相信阿爺都聽取了意見,調降了《港區國安法》的強硬度,希望令法案有效打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之餘,不要產生太大副作用。

          減辣主要有幾個方面,第一,將來法案按普通法原則,包括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同一案件不會重複起訴、以及法例無溯及力。第二,明確表示兩條國際人權公約特別是「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份仍然有效,保障香港的人權。第三,確立國安公署的人員要遵守本地法律。

          在眾多減辣的當中,我認為法例無溯及力是最具體的,溯及力是指可追溯法例訂立前的罪行。之前盛傳《港區國安法》部份罪名有溯及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曾承認這一點。據悉主要想有溯及力的罪名是勾結外國勢力這部份。在阿爺眼中,好像黃之鋒等人去美國鼓動美國政府制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去制裁香港、制裁中國,這些是賣國行為,必須嚴懲。

          如今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說明」,雖然沒有直接講及法例無溯及力,但據悉阿爺作此決定,所以好似黃之鋒這類過去勾結美國的行為就無法追究(當然他參選時可能被DQ就是另一回事)。據悉,即使建制派內亦有不少人向阿爺提意見,要求《港區國安法》有溯及力,除了針對黃之鋒此類勾結外國行為之外,亦都針對二〇一四年的佔中運動發起者。不過最後阿爺敲定採取較寬鬆做法,只要未來不生大變,相信《港區國安法》沒有溯及力。

          二、震懾留一手。

          未來國安法的執行部門主要是警務處下設的特別部門,換言之就是重設「政治部」。這將是一個龐大的部門,有大量警務人員做刑偵工作。而阿爺設立的國安公署只是在極例外情況下,才會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我認為設立國安公署的主要目的,是起震懾作用。去年反修例風波令中央震怒,其中一個關鍵時點,就是七月二十一日大批示威者衝擊中聯辦,污損國徽。當時多個地區、特別是上環有大規模衝突,並無警力保護中聯辦,示威者差不多要攻破中聯辦,闖進辦內。這個行為令阿爺覺得香港已失控,非用嚴厲的方法,無法扭轉香港的亂局。國安公署的存在,是要告訴那些勾結外國、想顛覆中央政府的人,你夠膽再做,阿爺會直接出手。阿爺留有一手,就要起震懾作用,這個就是我一直講香港人「自作孽」的問題。香港如果不是做得過份,阿爺無動機出手。

          現實上我覺得真正有重大實質作用的反而就是警隊的政治部。至少在回歸之前有二千多人在政治部內搜集各種情報,進行偵查,事先就各種類型的顛覆活動杜漸防微。去年香港暴亂爆發之後,即使明顯有外地勢力干預的手影,但政府仍然是無知無覺,皆因沒有專責的偵查部門。拖到十月之後,政府才開始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但出手已太遲,同時亦沒有專責的部門去搜集情報,搗破幕後的黑勢力,行事也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警隊的高層透露,沒有國安法及政治部,即使想調查疑似外來的資金來源,亦有很大的困難,因為銀行大條道理不提供資料。但有了國安法之後,就有一個很明確的法理基礎,要求金融機構披露黑錢的最終來源。

          總的來說,如今的《港區國安法》,並不是最強硬的版本。但內地及香港是個不斷變化的互動關係,如果香港的激進反對勢力不自我克制,如果香港人不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最後逼到阿爺出手,阿爺都已作好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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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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