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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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第三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2020/08/31 09:30:40 網誌分類: 陰間地府
31 Aug

地府第三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三殿宋帝王到

中華民國75年9月20日

歲次丙寅年八月十七日

聖示:吾今夜著述「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

一、地府第三殿位置:

位居於兌方,即是於沃焦石之西。縱橫廣八百餘畝。金剛大地獄,設於此地,金剛拷掠,刀劍層層刺擊,如佈網密佈。凡見金童玉女,手拿幡幢(ㄈㄢ ㄔㄨㄤˊ,即是幅長下垂之旗),夜叉在前引導,惡魂後隨,乘風入於金剛獄內,風刀來往,晝夜不停,痛苦悲哀,即是此獄。

二、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

(一)不忠君愛國。(二)逃漏,侵吞公款。(三)不報四恩(即是天地蓋載,日月普照,國家水土,爹娘養育之恩)。(四)散佈流言,毀人名譽。(五)女嫌夫醜賤,男厭棄糟糠(妻子)。(六)受恩不感,尋隙反害。(七)目無尊長。(八)拐賣人口、財產。(九)包攬唆使訴訟。(十)塗抹善書,扯毀經籍。(十一)偽造帳目,侵吞錢財。(十二)弄人犯法。(十三)恩將仇報。(十四)做事強狠,殘暴不留餘地。(十五)心地兇狠,無故欺凌等。

三、地府第三殿各小地獄及附獄治罪條例分述:

十六小地獄:

(一)鹼鹵小地獄:鹼鹵乃身體被鹼水煮爛之意。

凡陽世男不忠國,女不忠夫,僕不忠主。辜負國家水土養育之恩,忤逆父母養育之恩,輕師,負師教誨之恩,陰行不軌,負主人恩。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疥、癩、癰、疽,潰爛呻吟之苦。死後,乘此臭氣,入於此獄,轉世愚魯濁臭,再轉世污池中污濁之蟲。

(二)麻繯枷紐小地獄:

凡陽世賄賂,逃漏法網,照舊害人,瞞漏課稅。侵吞漏款,飽入私囊。暗隱公款,私自花用。藉機勒索,逼害良民,勒索不遂,無故加害。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橫禍落魄,手攣缺廢之厄。現出夜叉,無常,惡鬼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轉世豬、馬、牛、羊。

(三)穿肋小地獄:

凡陽世不報四恩者(四恩,即是天地蓋載恩,日明普照恩,國家水土恩,爹娘養育恩)。勸善不從,反加誹謗侮辱。良言不聽,枉屈事實,允許人事,臨期勒索。拖人下水,設計陷害。受託書信,不予到達。凡犯此等罪,現世受腸癰,肋骨痛,腰背疼痛之苦。現出刀叉鑽刺,惡人追逐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田鷄、螺螄、鰍鱔。

(四)銅刨刮臉小地獄:

凡陽世捏造事實,敗人名節。散佈流言,毀人名譽。製造風潮,阻撓善舉。破面傷人,言語惡毒。當面耻笑,戲弄好人。見人面目難看,指點取笑。談論閨房之事,描述醜態。凡犯此等罪,現世受面瘡,面目損傷,失意落魄之苦,現出醜惡凶神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轉世麻面醜陋、潰爛,再轉世癩犬、臭狗,人見人厭。

(五)刮脂小地獄:

凡陽世女子嫌丈夫醜陋、愚笨、貧賤,暗思再嫁。男子厭棄髮妻,移情寵妾,大小之事鬪鬧不休,毆逆父母。挾制丈夫,斷絕後代。凡犯此等罪,現世受骨蛀、腸癰、腫痛、膿血等等痛苦之厄,現世惡臭腐死之狀。死後,乘其臭氣,入於此獄,轉世毒蛇。

(六)鉗擠心肝小地獄:

凡陽世反造事實,對待他人,使之受苦。心存歹念,處處害人。存心狡詐,矇騙害人。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斷腸,心腹腫痛之苦,現出血腥飄飄,仙子來迎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毒蟲、毒蛇、毒蠍。

(七)挖眼小地獄:

凡陽世反目怒視親長,斜眼藐視師長,白眼待人。動不動怒目行兇,非份斜視美艷麗色。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眼珠突暴,眼瞎盲目之災,現出黑氣照眼,黑霧空芒之狀。死後,乘其黑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轉世瞽、瞎、盲、眊(ㄇㄠˋ,即是眼睛迷茫,看不清)。

(八)剷皮小地獄:

凡陽世拖累擔保者。犯罪越獄。拐物潛逃,危害他人。拐騙人口,販賣人丁。半途拐騙財物,使人進退兩難。拐竊他人要物,使人臨時受困。拾金不還,藉機勒索贖金。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筋骨疼痛,皮膚裂瘡,潰爛之厄,凶死流亡之苦,現出刑具刀杖,叢竹密林難出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牛、馬。

(九)刖足小地獄:(刖足,即是割去雙腳之古刑也)

凡陽世隨便替人擅寫離婚證書,割人恩愛。包攬訴訟。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窮苦潦倒流亡之苦,現出山崖崩裂覆壓之狀。死後,乘其殺氣,入於此獄,受苦滿足,轉世跛腳、踅(即是似旋轉跳著走路)腳,雙手雙足不全。

(十)拔手足甲小地獄:

凡陽世遇人有禍,從旁聳言加害。藉機散禍,貽害他人。藉勢偷竊,令人不覺。塗抹善書,扯毀經籍。改竄正書,亂人心志。妄改聖經。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手足惡症傷殘之苦,刀斧砍截斷壞之厄,意外枉屈之慘。現出惡鬼兇打之狀。死後,乘其兇氣,入於此獄,轉世團魚,蝦蟆(即青蛙和蟾蜍的總稱)、石蚌、蛤蚧。

(十一)吸血小地獄:

凡陽世不務正業,專用冤枉錢。藉機勒索,敲詐打劫。套騙契約,霸佔財產。改填帳目。偽造契約。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咯血,吐血,霍亂之症,橫禍耗損之苦。現出蟲蛇咬傷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轉世蚊、蠓、蠅、蚋。

(十二)倒吊小地獄:

凡陽世增添帳目,侵蝕錢財。偽刻圖記印信,招搖撞騙。套哄契約,私心侵佔。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神魂顛倒,潦倒之苦。現出迷魂黃砂滿地之狀。死後,乘其沴(ㄌㄧˋ,即是妖氣)氣,入於此獄,轉世野蠶、蜘蛛。

(十三)分髃(音魚,肩甲骨前方部位)小地獄:

凡陽世弄人犯法,己身犯法,買人頂罪。無故害死受刑人。懸案濫冤。縱放兇匪。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手足,肢體殘廢之苦。現出刀斧臨身,黑煙騰結之狀,死後,隨黑氣而入於此獄,轉世足跌手跛,肢體不全,再轉世比目魚、蚌、蛤。

(十四)蛆蛙(讀破音魁)小地獄:蛆蛙乃身體被蛆及各種蟲鑽咬之意。

凡陽世隱瞞語言,累騙害人,毀造契約,偷改丈尺,賴騙侵佔。老板提拔發跡,反害妻子,恩將仇報。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爛瘡蛆鑽蟲吃之苦,呻吟慘死之哀。現出水閣草亭,冷風瀟瀟之狀。死後,乘其怪氣,入於此獄,轉世蛙、蟆。

(十五)擊膝小地獄:

凡陽世之人,忘記父母生辰、忌日、墳塚。春秋失祭,親魂無依。父母生、忌日,私犯邪淫。天地交泰,聖佛誕日,私犯邪淫(均有冒瀆之罪)。凡犯此等罪,現世受暴亡絕症之苦,膝蓋疼痛,毒瘡潰爛之厄。現出神靈瞋怒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雙足不全,再轉世蟋蟀、鳴蟬。

(十六)爬心小地獄:

凡陽世詭計多端,陰謀害人。事事強狠殘暴,不留餘地。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心口疼痛之苦,咯血,噎食之災。現出神仙洞府樓台殿閣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山谷巖石蟄蟲。

附獄:

(一)剔筋刮骨小地獄:即是剔筋去肉,刀刮身骨。

凡陽世橫逆霸道,搜刮善良財產。人不如己,任意欺凌。破面傷人,不留餘地。田產仳鄰,心貪侵佔。見人美物,貪心竊取,否則陷害。假藉權勢,霸佔他人財產。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刑獄煎熬,筋骨殘破之苦。現出油車傘蓋,魚轎童子來引之狀。死後,乘其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者,轉世手足不全,行動搖晃,惡瘡潰爛,罪重者,轉世騾駝驢馬,背瘡跛腳,滾崖跌死。

(二)剝皮碎剮小地獄:即是以刀剮碎身軀之肉。

凡陽世厚待他人,刻薄雙親,親疏不分,反覆無常。任性胡作非為,不顧父母。暴燥剛烈,逞能鬪狠,父母一句未了,抵觸即來。刻薄愚懦善良,任意狂辱。凡犯此等罪,現世受層層摧折,遍身潰爛之苦。現出風屏翠幕,亭閣欄杆之狀。死後,乘其邪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轉世踅足,手足潰爛,再轉世青蛙、魚鱔、蝸牛。

(三)刖足ㄔ亍小地獄:即是去其一足,搖搖擺擺踽行。

凡陽世損毀他人器物,使人無法使用。挑撥離間。傷人骨肉、手足。撕毀他人書籍,令人遺憾。同行生嫉,暗中陷害,使人廢業。見他人事業發達,誘人變遷,使人兩失。無故撥弄事端,中取漁利。竊取他人財物,反誣他人行竊。凡犯此等罪,現世受禍害成災,顛沛流離之苦。現出奇財異寶,幻象迷茫之狀。死後,乘其厲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者,轉世喎唇缺嘴,手足惡瘡潰爛,爛眼,秃頭。

(四)牛馬分身小地獄:即是身肢繫於牛馬上,分身四散。

凡陽世陷害忠良,侵吞國家財產,偽善害人,背叛國家,賣主求榮。攔路打劫,殺害善良。如是等罪,現世受刑戮慘殺,奇禍滅家之苦。現出大風猛吹,毀壞國土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苦滿足,再轉另獄治罪。

(五)鋼叉亂刺小地獄:即是以鋼製之叉渾身亂刺。

凡陽世姦妻殺害親夫,姦母殺子,惡弟弑兄,逆徒毆師。屬下弑長官。士卒弑將帥。子弑父,奴僕弑主人。如是等罪,現世受殛刑慘罰之苦。現出惡鬼夜叉窮追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此獄受苦滿刑後,再轉其他大獄,備受其苦。

(六)金錘擊頂小地獄:即是以金屬所做之錘子,錘擊,使之頭頂碎裂。

凡陽世惡言惡語傷人,令人氣鬱難吐,厲言傷人,令人受屈。氣勢壓人,令人冤情難訴,乘人危殆,乘機凌辱。拋棄字紙,米穀飯食,遍地狼籍,任意賤踏。作威作福,令人恐怖,任其侮辱。如此等罪,現世受災厄橫禍之苦,破腦猝絕之慘。現出飛砂走石,霧迷黑暗之狀。死後,乘霧迷墜入此獄中,受過此獄之刑,轉世曲頸、駝背、頭瘡、秃痢,罪重者,轉世兔、鹿、麞(同獐)、麀(即是雌鹿)、巖羊。

(七)揷口小地獄:即是以鐵製之叉揷口,使之不能閉合。

凡陽世誑言許人,令人失望。散布謠言,誤人名節。好以誑言,每事虛誕(即是不實之意)。逞口舌之能,開口鄙薄他人。信口傷人,轉眼不認,反誣傷己。口誑造謠,誤人誤國。如是等罪,現世受口舌毒瘡,咽喉惡症之苦,諸謀拂逆,橫禍落魄之慘。現出厭穢吞咽,腥味惡臭之狀。死後,乘其厭氣,入於此獄,凡受過此獄後,轉世秃頭、歪嘴、暴牙、缺齒,罪重者,轉世反舌,螻蟈(蛙之別名),螳螂,蜩(蟬的總稱)蟬,蟪蛄(蟬的一種)。

四、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補註:

(一)凡世人能於每年農曆二月初八日〈乃地府第三殿宋帝王之聖誕〉,誓願戒而不犯,死後,即交第十殿,免禁本殿諸獄受苦。

(二)若能一線良心感動本心,一念猶善,推此善而悔悟,則前愆可覺,後福可培,依所造之功德,可少減本殿諸獄之苦。

(三)凡世人不能存涵養之心,專以血性用事,一味逞強,以強勝為快,以暴虐為能事,不顧受者之苦,不信陰陽果報之實,任意妄為,現世必受不利之果報,能再迷昧乎!

地府第三殿治罪條例完。可,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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