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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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第五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2020/08/31 09:33:30 網誌分類: 陰間地府
31 Aug

地府第五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五殿閻羅天子到

中華民國751122

歲次丙寅年十月廿一日

聖示:吾今夜述著地府第五殿治罪條例

一、地府第五殿位置:

居於艮方,即是沃焦石東北之位。設有鑊湯獄,一油斧獄,多油斧獄,一沸湯獄,多沸湯獄,烹煮罪魂,渾身焦爛,痛苦難言,獄有八百餘畝之廣,煙蒸氣沸,哀號慘叫,皆屬陽世不忠不孝,無仁無義,無廉無恥,奸頑惡輩,豪霸兇強之徒,一入此獄,即使蓋世英雄,即刻化為灰燼。

殿之東,批解罪魂來往之大路,屹立一高三丈餘之大碑,金書「感應篇」三大字,光輝燦爛,罪魂經過碑下,朗誦一遍,鬼判恭敬,罪刑減輕,朗誦三遍,生悔悟心,酌減罪刑,從輕發落,不會誦唸,即使聽他人朗誦者,亦減其刑。殿之兩廊立將軍柱,碎剝誅心。

又示:吾前本居第一殿,因常憐屈死者,屢放鬼魂還陽伸雪冤情,後來奉玉旨降調司掌第五殿,此天子之名,即是由此而來,故稱吾為閻羅王,或閻羅天子均可。

又示:本殿統轄「叫喚大地獄」,二十五碎剝誅心小地獄,及殿右附設之六附獄。凡一切鬼魂,發至本殿,已經在前四殿諸獄受苦多年,今發本殿照過孽鏡,悉係惡類,牛頭馬面,押至所設之望鄉台。

望鄉台簡介:

台面如弓之背,朝東、西、南三方向,彎曲八十一里,後坐北如弓弦。劍樹為城,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成六十三階,善良之人,此台不登,功過兩平者,已發往生,只有惡類在此折騰,受過望鄉台之折磨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再細查曾犯之罪,發入二十五誅心小地獄受苦,各小地獄內,各埋地樁,銅蛇為鍊,銕(同鐵字)犬作墩,綑綁手腳,用一小刀,開膛剖腹,勾出心來,細細割下,心餵蛇吃,腸給狗吞,受苦滿足,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望鄉台嘆詞:

形魂離舍,茫茫渺渺到泉台,不知生與死,豈識悲與哀,入了關界,上了望鄉台,望家鄉可見不可近,妻兒子女哭哀哀,家政改,爭爭闘闘鬧塵埃,縱有未了事,一口莫難言,方知道人間事由天主宰,不容自己任徘徊,不容自己任徘徊。

二、地府第五殿治罪條例:

()欺天滅理,背逆天道。()毀謗神道,不信因果。()違背綱常,逆亂倫紀。()傷風敗俗,迷亂人心。()爭奪財產,謀害弟兄。()受恩不感,責善成仇。()損人利己,刻薄不仁。()仗勢凌虐,目中無人。()包攬訴訟,甘作偽證。()擾亂國法,破壞公安。(十一)邪法害民,遺禍人世。(十二)誘凟騙財,巧設圈套。(十三)夥盜行奸,燒殺搶奪。(十四)誘計破貞,敗人名節。(十五)偽作善人,暗為陰惡。(十六)刻薄慳吝,求圖己利。(十七)心念狠毒,好殺生靈。(十八)妄信風水,挖毀親墳。(十九)虛實不查,枉害人民。(二十)曲直不分,誤人終身。(二十一)破壞公益,阻擾善舉。

三、地府第五殿諸小地獄及附獄治罪條例分述:

廿五小地獄:

()割取不敬天地,穢慢三光(日月星)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反覆無常,悖逆天道。欺天滅理,殘害眾生。斥罵風雨,埋怨陰晴。斥罵鬼神,狂無顧忌。當天宣淫,冒凟鬼神,不信天條(天律),出言誹謗。說雷神為電氣,使人不畏神明。說神明為無稽,不信正道。妄談人文地理,迷亂人心。說天道無憑,任意造罪。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禍滅亡之苦。現出天地昏暗,山川崩壞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野人,再轉狐貓,三轉狼、豺、飛蝱。

()割取毀壞神像,責罵聖賢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毀謗神道,不信因果。妄作謬書,詬滅聖賢。讀聖賢書,鄙薄聖賢。廣佈邪說,假裝仁義。遍造謠傳,詆毀正教。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災異禍之苦,大則奇禍滅亡,或刀兵槍砲之慘。現出四肢殘廢,夜叉凶惡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喑啞四肢殘廢,再轉世烏鴉,三轉蛆蟲之類。

()割取違悖綱常,敗逆倫紀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敬愛他人,輕棄雙親。順從妻子,忤逆父母。嫌雙親老弱,任意責罵驅使。妯娌成仇。兄弟爭忿。刁唆分家,圖肥自己。拋棄父母,不給衣食。忤逆公、姑,強橫潑辣。悖逆雙親遺命,任意橫行。吃喝嫖賭,羞辱雙親。好吃懶做,不顧父母。凡如是等罪,現世受惡症心疾,痧症抽腸之苦,異端敗家之慘。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後,轉世牛、馬。

()割取毀亂名教,變用風化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藉聖賢書,摘取批駁,吹毛求疵,貶斥古人。違背人道,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取笑古人無才,自行胡作非為。偽書謠詞,迷亂人心。胡亂臆測,改亂古書。開新風氣,遺亂後世。創立苛法、苛政,流毒殘害人民。背叛國家,謀逆行奸。讓立大位,篡亂天下。如是等罪,現世受極刑惡報,永世無赦。

()割取兄弟忿爭,殺害長上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爭奪財產,謀害兄弟。爭奪財物,傷殘骨肉。敬愛他人,冰炭骨肉。聽妻妾言,乖逆父母。偏愛妻子,仇敵兄弟。離間至親,凌虐骨肉。小忿相爭,殘害手足。如是等罪,現世受牢獄枷鎖之厄,惡病呻吟之苦。現出刀兵殺戮,鬼魅兇殘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牛、犬,再轉濕生。

()割取違背正道,順邪棄正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親疏顛倒,錯用厚薄。受恩不感,責善成仇。事急蒙救,事過害人。致人險地,自求倖免。同遭變異,全己誤人。恩將仇報,翻臉無情。嫉妒賢能,信邪敗正。如是等罪,現世受人口死亡,惡症纏擾之苦。現出洪波大浪,淹沒沉埋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此刑後,轉世山鳥,黃雀。

()割取饑人飽己,利己損人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苛薄苦工,苛虐殘廢。私霸產業,唆使造禍。不知養親,只知己身安養。如是等罪,現世受背疽心腫之苦。現出臭濁薰蒸,糞尿污身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後,轉世愚癡怯弱,再轉世黿(即是大鼈)、鼉(即是爬蟲類動物)。

()割取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仗勢欺人。藉勢欺壓善良。藉公肥己。移禍害人。以赦為殺,以殺為赦。樹黨胡亂,為害社會。招立黨羽,造亂國家。毀亂聖典,自改偽作。崇尚偽道,貽害後世。如是等罪,現世受刀槍殺戮之慘,刑法誅滅之苦。現出槍砲轟擊,旌旗滿佈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刑滿足後,別獄加刑。

()割取包攬訴訟,干偽作證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稍為成就,自張聲勢,貧不安份,貴則貪污,藉勢獻策剝民,陷害長上,苛虐人民,如是等罪,現世受暴屍裂刑之苦,現出幢幡寶蓋,旌旗來迎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轉世駱駝、驢、騾,不赦者,別獄加刑。

()割取毀滅法像,抄沒廟壇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凌虐出家人。擾亂國家法制,破壞公共安全。引發奢侈風氣,敗風世俗。倡發淫風,掃滅法制。批駁古人,自求顯耀。迎和諂媚,順從不義。假裝厚交,暗地陷害。如是等罪,現世受牢獄橫禍,非命慘死之苦。現出飛火燒焚,夜叉追趕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轉世狴犴(即是似虎之獸)、貔貅(即是似虎或熊之獸,雄的叫貔,雌的叫貅)。

(十一)割取逆姦亂倫,強姦敗節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引誘成姦,敗人名節。拐姦取財。謀姦殺命。朋姦傷命,買姦辱身,欺姦破義。如是等罪,現世受爛瘡壞體,橫禍刑殺之苦。現出美女如幻,惡象猙獰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滿此刑,轉世母狗、母豬,再重者,別獄添刑。

(十二)割取邪法害民,遺禍人世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吞服人胞,苛求益壽,吸耗童精,陰行採補,藉善歛財,侵吞公利,阻擾善舉,妨害風化。謬行異術,煽惑歛財。偽傳丹術,紊亂聖經。如是等罪,現出受傷殘身體,橫禍破滅之苦。現世仙道抬舉,車輿來迎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刑,漂墮羅剎鬼國,永世不出,再重者,萬劫陰山。

(十三)割取嫉妒好人,流言毀謗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巧設騙術,弄財騙物。巧設圈套,誆騙財物。暗用機關,設局騙害。設局誘賭,放財滾利。逼迫債帳,使人骨肉離散。如此等罪,現世受刑罰枉屈,橫禍落魄之苦。現出大火燒傷,屋物傾壓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滿此刑,轉世娼妓,枉死。

(十四)割取吹毛求疵,專尋破綻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偶因小怨,懷恨成仇,結夥作奸犯科。勒索敲詐他人家財。結夥串騙財物。結夥凶匪,燒殺搶奪。謀財害命,姦妻殺夫。如是等罪,現世受水火漂焚,凶禍殺戮之慘。現出官刑打罵,刑罰哀號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鸜鵒(即是八哥鳥)、鷓鴣,再轉世蛇、蠍。

(十五)割取刻薄吝嗇,一文不捨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刻減眾人,以圖自利,日夜盤算,無有休息,刻薄貧寒,斤斤計較。以短數錢滾子母利。表面為善,暗中陰惡。小財買名,大利歸己。如是等罪,現世受水火瘟疫之苦。現出窄道狹巷,懸崖陡峻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豬、羊,再轉世水鳥。

(十六)割取表面仁義,內心奸詐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暗中造禍,表面排解。巧言詐物,移禍他人。禍已臨頭,抓人替死。自惹災禍,賴人騙害,自己失便,反怪他人。移山倒海,推託過錯。陷阱害人,火上添油。專作枉屈,以惡為能。教子行惡,作奸犯科。縱子行兇,陷子非命。如是等罪,現世受橫禍傾覆,生死家亡之苦。現出飛空迷霧,四處陰暗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鷗雀。

(十七)割取好打鳥槍,專業傷身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好殺生靈,貪求無厭,暴殄天物,宰殺無度。如是等罪,現世受疫瘡毒症,痛苦煎熬,衣食缺廢之苦。現出炮烙焚燒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鷹、鷲。

(十八)割取製造密網,陷害無辜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專門製造煙毒等器具,術業害世。嗜好賭博、煙酒,棄失正業。如是等罪,現世受橫禍痛苦,衣食落魄之慘。現出鳥獸啄食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水蛇。

(十九)割取死猫、蛇犬,棄置道路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捨棄嬰孩,凍餓而死。腥穢雜物,棄置道路。宿客病重,置之不管,摧促慘死。如此等罪,現世受臭穢污濁,乖戾悲慘之苦。現出惡臭污濁薰蒸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臭穢污濁,再轉世濁穢禽蟲。

(二十)割取烹鮮煮肥,暴殄天物,鹽滷灑置草地,滾湯沃地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燒滅螞蟻,踐踏生命。宰殺牛犬。好吃鰍鱔等物。亂殺鴻雁、鮮鳥等類。如是等罪,現世受毒瘡異症,怪異傷殘之苦。現出凹坑陷溺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山鳥,鵾鳥 (鳥名,形狀如鶴,毛黃白色)、隹(短毛鳥類)、雉(鳥名,雄的尾長,羽毛美麗,雌的尾短,色淡黃)之屬,再轉山蟲,草蟲。

(二十一)割取妄信風水,挖毀親墳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堪輿術士,妄談禍福。霸佔不遂,破人風水。霸人風水,私埋故物。指地騙取,指物詐欺。如是等罪,現世受斷壞肢體,惡病殘喘,斷絕子孫之苦。現出怪異凶敗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耕牛。

(二十二)割取冬凍春寒,拆牆更灶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天寒地凍,摧刻苦工,炎熱酷暑,重用嚴刑。審判不分虛實,動輒非刑拷打,殘虐任性,苛待僕從。如是等罪,現出受落敗凋零之苦。現出霜雪瀰漫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孤苦乞討,再轉世雪蛆,霜蟲。

(二十三)割取冒用官銜、官階、官制,倚勢壓人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犯如是等罪,現世受刀兵劫難,橫禍摧殘之苦。現出風輪奔壓,跌落坑阱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邊夷外域,奴隸下賤,再轉世百靈鳥。

(二十四)割取不分曲直,擅用非刑,誤人終身,竟或致命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受賄枉法,屈打成招。仗勢侵佔民田。仗官姦佔民妻。隱瞞公產。侵霸廟田。如是等罪,現世受流貶挫折,異禍敗家之苦。現出深谷高崖,鬼魂索命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滿此獄後,轉世孤苦殘廢,罪重者,轉世爛背之駝鳥。

(二十五)割取脂民水利,破人善舉等誅心小地獄:

凡陽世停廢公益,罷免賢良。塞填溝井,挖毀水霸。偷人田水,盜人秧苗。偷盜穀物。如是等罪,現世受橫禍不斷,敗家破殘,絕滅子孫之苦。現世凶禍顛連,鬼魂追逐之狀。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蟲、蛇。

附獄:

()穿心吊烤獄:即是以尖的鐵棒穿心,懸掛於熱油鍋之上面,油煙燻炙,痛苦難當。

凡陽世背叛國家,負恩投敵。臨難苟且偷生。賣主求榮。標新立異,廢棄經傳。言辭偏激,敗壞後世。逼良為娼,興建淫舍。開淫亂世,敗亂人心。創設不當戲院,奢靡社會。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加刑。

()鐵函火烘獄:即是以鐵製如信封樣之鐵筒套入,置於熱火上,慢慢烘烤。

凡陽世強行勒索。置人於急迫危險之境。套取財物,使人無法處身。創新淫戲淫書。批駁古人短處。盜取他人著作。冒名欺世。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再判入其他各獄加刑。

()鐵灶燻烤獄:即是以寬闊之鐵製灶,將罪魂一一押入灶內,關灶門蓋頂,大火燒烤焦爛。

凡陽世以人肉為食。好食活鮮燒烤。剝人財物,有如烹煮。結夥黨羽,敲詐勒索。心狠手辣,謀害人命。印製偽鈔,坑害世人。趁火打劫,招謠撞騙。如果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添刑。

()(同炒字)鍋獄:即是以鐵鍋煎、炒、炕、燜。

凡陽世無端生事,編假設騙。尋章摘句,戲謔聖言。說長論短,捏造事實。冒聖名刪改聖經。顛倒經文,以亂後學。捏名道院,闡教名目,誘入旁門。假藉長齋,巧立門戶,以亂正道。倚冒邪名,替代聖名,勒取公德。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他獄加刑。

()鹽滷獄:即是以鹹汁醃滷,使人潰爛。

凡陽世以字紙擦拭便溺。婦人以字紙編裝巧樣。墊坐聖賢書籍。以字紙包裹物品。拋棄字紙,遍地狼籍,掃擲糞堆。偽造契約,結夥串騙。挑撥離間,唆使成仇。附會邪說,銷毀正書。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轉別獄添刑。

()滷煮獄:即是以辣椒鹹汁滷煮,使之稀爛。

凡在世套哄良家子弟操行賤業。套騙買賣良家婦女為娼。逼迫同事子女為娼。姦辱婢僕子女懷胎,爾後遺棄。不務正業,罔無廉恥,自行家婦為娼。己身行醜,陷家中姊妹同流下賤。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再另發他獄加刑。

四、地府第五殿治罪條例補註:

()世人不到地府,不怕地府刑法,其實比起陽世刑罰要來得厲害。因為偶而閱讀書籍,未曾親眼目睹,所以,苦口良言,多置為空談,惡者越惡,地獄難空,迷昧之至。然而,世人之被火焚傷、燙傷、惡瘡毒症,筋骨跌傷,斷壞身體,這不就是最好的例證嗎?

()世人如能於每年農曆正月初八日〈乃地府第五殿閻羅天子之聖誕〉,齋戒誓願,不再犯者,不獨本殿各獄之刑可免,並准予第六殿減輕其刑。(但如罪業過重者,則難於減輕)

()任性作惡,造成血性之業障,罹災受難,如此之生活,實在愚昧。即使在死之前,在良心未泯之時,其心中未嘗不痛苦,此即是本原之印證。如果能由此醒悟,痛改前非,發願行善,盡力而為,依所積之功,亦可減輕地獄之苦。

()陰與陽其氣相通,而形相隔,假使人人可親眼看見地獄,則人人當必心驚膽裂矣。但天地之道,固然不可盡洩,又不洩無以為警惕世人,如盡洩則無以為天地,甚其難哉!姑且不論地獄之可見不可見,而惡之不能做,乃天經地義之事,天所不容,人所不從也。

附帶釋明,吾本稱森羅王,然因世間誤傳為閻羅王(天子),故以誤傳誤亦習以為正,故不怪也。

地府第五殿治罪條例至此完。可,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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