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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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第七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2020/08/31 09:35:47 網誌分類: 陰間地府
31 Aug

地府第七殿概況及治罪條例

地府第七殿泰山王到

中華民國7638

歲次丁卯年二月初八日

聖示:吾今夜著述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

一、地府第七殿位置:

居於西南坤位,沃焦石上,掌管屠割大地獄,有八百餘畝之廣,獄中以刀、鋸、斧等切割罪魂。如果陽世無故屠殺牲畜,碎砍蒸煮,作為肉餅、肉醬等,當必受此懲罰,慘苦萬狀,晝夜哀號,無有休息。同時也懲治陽世奸頑之徒,妄言綺語,妄恩記仇,口是心非,破人恩愛,斷絕仁義,妄斷曲直,酷害良民等之輩,或創新法制以亂天下之人,一入此獄,痛苦異常,無以言狀,連畜牲都不如矣。

二、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

()邪法害人,旁門害世。()奇方異法,殘虐生靈。()妄言風水,坑害世人,()破人恩愛,拐騙人口。()販毒走私,害人取利。()非法妄行凶強惡逆。()私通奸淫,害人性命。()乘人失便,計陷害騙。()唯利是圖,妄恩負義。()計套騙人,令人受屈。(十一)悖逆倫理,目無長上。(十二)兄弟爭財,傷殘骨肉。(十三)口是心非,翻雲覆雨。(十四)不信因果,不敬神明。(十五)刻薄計算,盤剝重利。(十六)心狠手辣,傷殘良民。

三、地府第七殿各小地獄及附獄分述:

()鎚衂自吞小地獄:衂,即是鼻孔之意,以鐵鎚鎚鼻出血而自吞之,痛苦難以言狀。

凡陽世專食人孢(即是孩兒胎盤),以為補藥。割取孕婦小孩,練做邪法。私記仇人,作法暗害。藏取經水,以為藥物。偽稱長齋,假傳大道。如是等罪,現世受流落奇窮,凶惡非命之苦。現出天尊鬼神拱衛之狀。死後,乘其怪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水族,罪重者,別獄加刑。

()笘腿火逼坑小地獄:笘字,發音欠,即是捲之意也,如捲餅樣,將腿捲起,置於火坑上逼烤,其狀極慘,難於文詞描擬。

凡陽世習尚奢侈,浪費飲食,只顧自己溫飽,不顧父母饑寒。奇方異法,暴殄生靈,奇形異法,殘害良民。新政苛章,貽害世人。如此等罪,現世受刀兵殺戮,槍炮震裂之苦。現出鬼魂追索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刑滿,發入別獄加刑,罪重者,打入阿鼻地獄不赦。

()   胸小地獄:胸前面空格之字,其本體左邊為『片』,右邊為『列』,左右兩邊合起來即是其字,乃發音烈,即是撕開、裂開之意,開膛剖肚之獄,其狀極慘,不忍睹也。

凡陽世盜取棺內首飾衣物、器具。盜棺拋露屍骨,挖墳填基,創修宅院,侵佔廟基,私建宅院。挖墳洩氣,破人風水。不知地理,妄談風水。假墳佔地,侵佔地脈。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禍窮困夭折凶敗之苦。現出夜叉惡鬼,開膛剖肚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別獄加刑。

()枒叉抏(發音玩)小地獄:即是以有叉枒之竹棍,削挫頭髮,痛苦異常。

凡陽世拆散恩愛,強奪成婚。買賣騙婚,陷害良家子女。拐逃變賣,誘入妓院,誤人終身。藉仙人跳,釀禍騙財,假藉義拜,拐騙行淫。如是等罪,現世受惡症綿延,家破人亡之苦。現出密密叢林,遮迷道路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樹蟲、樹蛇。

()犬咬脛骨小地獄:即是鐵狗咬罪魂脛骨,遍身刺痛,無以言狀。

凡陽世取死屍骨骼作藥,取人五臟,拋棄遍地。取人心肝,烹煮為食。裝神弄鬼嚇人。姦淫婦女,取人性命。貪污枉法,打通關節。販賣禁物,謀取財利。瞞漏官稅、國稅。侮辱國家、國號、旗幟。如是等罪,現世受刀兵刑戮橫禍傾折之苦。現出亂軍屠殺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娼妓填還,再轉犬、豬。

()頂石蹲身小地獄:即是頭頂大石,半身蹲腰,痛苦難當。

凡陽世刻薄養媳,非刑拷打。買賣養媳,作人婢妾。權勢壓人,藉機詐財。狐假虎威,藉公歛財。大話嚇唬,詐騙鄉愚。如是等罪,現世受牢獄災厄,毒症痛苦之厄。現出黑暗地獄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矮人、駝人,再轉世蟄蟲。

()(發音羅)頂開額小地獄:即是以重物擊頭,使額部潰爛成泥,其狀慘極。(剆,即是擊打之意)

凡陽世打胎溺女。設計侵害,絕人子孫。閨女私情,悶死私孩。私通室女,懷孕不設法調息,令人羞憤自殺。私淫室女、寡婦,拋棄另娶,使人飲恨慘死。淫人室女,父母知覺,設計毒害全家性命,或不認不娶,誤人終身。如此等罪,現世受橫災異禍,冤魂索命之苦。現出夜叉鬼魂追趕之狀。死後,乘其濁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娼妓厄亡,再轉母豬、母犬。

()烙手小地獄:即是以燒紅之金屬,燙烙罪魂手指,至焦爛止。

凡陽世怒視雙親,反目指責。背逆倫理,指責長上。隨口誑言,指責神明。指責兄長,動手動腳。買賣不實,玩弄手法。如是等罪,現世受肢體斷壞,毒瘡痛苦之厄。現出砍截肢體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彎手斷指。

()痛哭狗墩小地獄:即是將罪魂關入以石作之狗墩內燒烤,痛苦難當。

凡陽世挑撥離間他人至親。乘人失便,乘機踐踏。指路不明,害人枉走。誑言誘陷,令人無可奈何。行商騙拐,令人進退兩難。如是等罪,現世受奇窮困厄,家破人亡之苦。現出懸崖傾跌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乞討,再轉路蟲。

()   (與犁字同)皮豬拖小地獄:皮前面空格之字,其本體上邊為『利』,下邊為『力』,上下兩者合起來即是其字,發音犁,即是以犁掛於豬上,耕犁罪魂全身之皮,綻破痛苦。

凡陽世奇方異法,共串害人。拿人財物,反誣罪名害人。忘恩負義,翻臉無情。賄賂買官,勒索敲詐。只圖微利,到手不顧他人死活。不顧鄰里,設計陷害鄉親父老。如是等罪,現世受傾折非刑之苦。現出黑霧瀰漫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海族,尚有餘辜,再轉別獄添刑。

(十一)拔舌穿顋(與腮字同)小地獄:

凡陽世撥弄唇舌,譏諷咒人,表面現好,背地陷害,胡言亂語,冤枉說人,指張罵李,自咒咒人。如是等罪,現世受喉腫惡症痛苦呻吟之苦。現出鬼怪精邪抓逼之狀。死後,乘其凶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水族。

(十二)抽腸小地獄:

凡陽世背使陰心,設計害人。巧用心機,明瞞暗騙。表面清白,暗中貪污。假藉明目,搜刮民財。外彰大義,內存大奸。如是等罪,現出抽腸剝腹之狀。死後,乘其戾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轉世蚯蚓、蛇、鱔。

(十三)螺踏貛嚼小地獄:貛,動物名,狀如豬。

凡陽世假藉權勢,欺壓貧賤。仗勢欺人,魚肉鄉里。貪欺財產,欺滅他人。手足爭財,傷殘骨肉。貧受恩不感,反行陷害。富不助貧親,反藉勢陷害。如是等罪,現世受官非訴訟,刑獄疾病之苦。現出馬棧牛欄跳踢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魚類。

(十四)油釜烹煎小地獄:

凡陽世一切橫行惡霸。不信因果,不敬天地神明。侵佔廟地,毀滅廟貌,抄沒祭典。奴僕爭道,魚肉出家。一切凶惡,無法無天之罪。如此等罪,現世受癰腫潰爛,凶敗刑禍之苦。現出黑天暗地,迷亂困厄之狀。死後,乘其惡氣,入於此獄,受此獄刑滿後,轉世蠅、蚋、蚊蟲。

(十五)   小地獄:小前面空格之字,其本體上邊為『竹』,下邊為類似『早』,上下兩者合起來即是其字,乃發音拓,即是竹索之意;也就是以竹索吊起罪魂,日夜不停,使之足甲脫落始止。

凡陽世偷竊財物,使人窮用。以手作淫,敗男子名節。破屋穿牆,專行竊盜。破人要物,以窮人用。如是等罪,現世受毒瘡潰爛,刑禍困挫之苦。現出黑斑點點,迷茫不見之狀。死後,乘其黑氣,入於此獄,受過此獄,刑滿後,轉世龜、蛇、魚、鼈。

(十六)貒鴇上下啄絞小地獄:貒(發音端,即是野豬)。鴇(狀似雁,黑色斑紋,性淫)。絞(同咬字)。

凡陽世設套計害,令人上下受屈。與人期約,中間逃匿,使人頭尾受逼。播弄犯法,設計陷害。如是等罪,現世受水火溫疫,絕滅死亡之苦。現出洪水淹沒,污穢浸身之狀。死後,乘其乖氣,入於此獄,受此獄刑滿後,轉世獐、兔、鹿、猿猴。

附獄:

()碎剮凌裂小地獄:即是割刮罪魂骨肉,使人碎裂,苦不堪言。

凡陽世忘親記仇,藉機報復。奴叛家主,遇事機害。逆徒叛師,毆打凌辱。間諜通敵,叛亂國家。變章異法,擾亂法治。獻策賣國求榮。一切叛亂殘虐等罪。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添刑。

()勾背懸吊亂拷小地獄:即是以勾勾背懸掛吊起,四周佈以尖刀、釘子,搖幌亂撞,痛苦煎熬。

凡陽世暗用計策,損人身體。老婦(係指接生婆而言)陰毒,損人母子。賄屬老婦謀害小兒。嫌女難養,悶死女孩。收受錢財,替人打胎。醫生缺德,暗賣毒藥。一切損心敗德之罪。如是等罪,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轉世螞蟥,水蛭,罪重者,別獄加刑。

()箍腦迸裂小地獄:箍(即是套器具之環兒)即是以竹作之套器環套於罪魂頭部,加緊收縮,使之腦漿溢出,慘不忍睹。

凡陽世假意投好,盜取密藥。指名相契,騙取財物。私圖寶物,以惡易好。挖毀親墳,開棺取物。專用赤磷,以為藥物。謀財害命,掩埋屍體。如是等罪,死後,入於此獄,刑滿,別獄添刑。

()碎砍慢剮小地獄:即是慢慢折磨罪魂,割剮痛苦,不使之即刻致死。

凡陽世欺貧勒婚,坑婿陷女。勒人田價,使人財業兩空。歲荒抬價,囤積壟斷。歲荒賣米,摻雜穀糠。惡吏貪財,勒財誤公。緊急求援,勒兵陷將。如是等罪,死後,乘氣入於此獄,刑滿,他獄加刑。

四、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補註:

()妄言、綺語、口是心非,專行欺詐,昧盡天良,心如錐刀,意如鐵石,良言不進,既使遇凶危譴罰不知悔悟,如是之人,乃窮兇惡極者,甚至於有變本加厲者,無法無天,乃極惡中之極惡,罪在不赦。

()世人若能悔悟,歛收縱心,勵加修省,誓願痛改前愆,不再犯者,即在悔悟之際,前諸罪惡,悉減二成,悔而不二,諸罪惡,即減二成,若又能立功善者,停息報對,罪惡盡除,以美福報之。

()罪積必為惡,惡積而滅身,一定之理也。然,前有大惡,後無大善解之,雖有懺悔減罪之條,實無無功赦罪之理。有如欠債百金,而身無分文,債如何還之?或稍加作善,即望福報,正不知罪孽如何,妄想福報,如以五十金償債百金,尚欠其半也。若欲免災,唯先改過,若欲獲福,唯先積德,種德自然獲福,改過必可免災。

()世間男女,若能於每年農曆三月廿七日〈乃地府第七殿泰山王之聖誕〉持齋,北向誓願改過,印贈「地府治罪條例」勸化人間者,可除本殿之苦。

地府第七殿治罪條例至此完。可,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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