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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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化業障實錄 [6]

2020/09/01 09:09:39 網誌分類: 勸化業障實錄
01 Sep

第一節 女眾部份

         一、紅杏出牆

      請示者:林O華。
      住址:南投縣竹山鎮。
      罪魂自述討報之因果:

       罪魂名喚吳鼎,於1974年4月14日,陰曆甲寅年桐月二十二日未時亡,亡時71歲。在陽世時家居台北市福州街六十八巷1號,因遭受車劫身亡。

       罪魂本世與林華並無冤情。之所以憑依冥府討報的火簽令旨〈註三〉潛入林華之身,干擾魂魄,使不得安寧,致使林女患精神疾病,乃因清光緒十五年時,在福建鼎縣一帶,與其曾結下一段冤仇。
       
        是時林華,女身,名叫彩金對,罪魂名喚餘石桑,是一對夫婦,共同開設店鋪,批發山產獸皮。由彩氏管理家務,並看顧店鋪,男主外女主內,單純過生活。終於經商有成,生活過得還算不錯。罪魂為了經商採購貨品,接治零售商,故不分晝夜,東奔西走。日久,彩氏不甘孤床獨枕的寂寞,致每逢罪魂外出後,彩氏即結交地方上的無業遊民,供應銀兩,給彩氏快樂,解消寂寞。日久以來,鄰居街巷一傳十,十傳百,致醜聞落入罪魂的耳內。有朝,罪魂回家之時,正逢彩氏紅杏出牆,和其遠親表兄在房內作樂,被罪魂發現,罪魂不動聲色地破門而入。俗言說:捉賊在莊,捉姦在床。但我的出現使彩氏和其遠親表兄惱羞成怒,遂引起殺機。兩人協力壓住罪魂之身,再用床巾捆住手腳,彩氏拿出鋒利的菜刀,斬斷罪魂的手腳。在罪魂無能行動之下,再關入柴房之內,三餐吃一些餿水之物,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由於失去手腳,罪魂無法向官府申訴及向親族求救,故度日如年。經過一年後,因受沉重精神打擊,又加上食物缺乏,致成瘋癲狂亂,不久後身體的疾病發作,致瘋病而亡。

       我死後,彩氏外表以隆重的儀式安葬,此後更加自由自在地到處花枝招艷。事經3年,彩氏惡報隨身,身染花柳疾病,家產也用盡,死於街巷,無人認屍,何等淒慘!

       罪魂亡後,魂落豐都冥府,受應受的刑期滿〈註四〉後,再經冥府的冥王定判投胎轉為吳鼎,而吳鼎不幸在71歲時遭受車劫枉亡。冥府查出吳鼎一生和宿世前為人善良,故吳鼎在冥府的10餘年中,以善魂的身份過安樂的日子。在下元甲子年〈註五〉後,因果大開討報,罪魂在冥府的陰陽因果孽鏡台上查知此段宿世前被害之冤,而向冥府東嶽大帝座前申訴。後經冥府東嶽大帝查證事實,而準賜討報的火簽令旨,由罪魂到陽世尋得宿世前無情無義的惡妻彩金對,在地府受盡酷刑後現已投胎轉生的林華。罪魂於是應緣入身糾纏,使精神分裂,以討報此段宿世前未斷之因果!

       現林家已陷人困境中。林華的兄弟因多年來受其折磨,已不理睬林華之事。只要
陽方林華的家人在力量可及之內行布三施而迴向罪魂所得,罪魂自願將此段因果冤欠早日結束。再者,望城隍爺收罪魂為城隍爺府的兵將,同建功德。

       勸世間婦女,切勿紅杏出牆,否則不只在世之時會受惡報,死後入地府,乃至來生,仍有淒慘的罪刑與苦報。

     〈註三〉:火簽令旨:這是地府批准許可怨魂來陽間討報時所賜的五種令旨中的一種。令旨共分金、木、水、火、土五種。其中火簽令旨是“急急如律”令,令出即行的旨令。只要接到這種令旨,怨魂即刻可以抓人、勾魂、討報。這是最嚴重的罪惡所下的討報令。只要遇上火簽令旨,人非死不可,除非求神佛做主,誠心懺悔,行出最大的功德才能化解。木簽令旨則是看時機討報,機緣未到不准怨魂下手討報。以上二者都是令出必行的。金簽令旨則可以看怨魂的肚量而定要不要討報,何時討報。所以只要懺悔的心足夠,所發的善願足夠,感動了怨魂,怨魂願意原諒,就可以不討報,繳回令旨。這就是為何有的人到了道場聽聞佛法,使一起聞法的怨魂智慧打開,或做了一些功德,誠心懺悔後,重病、災劫立即減輕的原因。若是已懺悔了,也做了功德,也求天公、佛祖做主,仍然災劫不減輕的,大都屬於怨魂得到木火二種籤的令旨。

       編者有位同修名陳寶風,在20多年前60歲那一年,得了肝癌,住台北長庚醫院治療。編者的上師典壁尼嘛仁波切入定觀察其因果,知道是害死上一輩子的丈夫,前世丈夫來討報之故。上師就教她每天晚上9點半跪在病床上,面向窗戶向丈夫懺悔,願意努力行功立德,並將所行的一切功德迴向給他,請他放自己一馬。上師說因為寶風的前世丈夫每天晚上9點半會來加強討報,所以寶鳳每晚這個時候肝就開始大痛。上師又說:寶風的前世丈夫是有請令旨的,而且若不將寶鳳抓回,他得在陰間受刑3年,這就是木火簽令旨。寶風師兄向她的前世丈夫懺悔了約4個月。有一天晚上,上師講完經後,請寶風師兄來休息室說:“你前世的丈夫昨天晚上告訴我:他願意在陰間受刑3年,不抓你了,不過你要依願而行。”過了一周左右,寶風師兄身上的癌細胞就消失了。寶鳳師兄現在還健在,已80多歲了。

      〈註四〉:為何一般平常的人甚至是受害者,死後還要受刑?在《地藏菩薩本願經·利益存亡品第七》雲:“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脫獲善利,多退初心。”說明一般平常的人,若未修行,舉心動念,所言所行,大都是自私自利,害人不利己的事。所以雖未拿刀殺人,搶人,其實所犯的身口意罪業,如砂如石之多。編者的上師曾說:“一個平常人,一輩子所犯的罪業,200輩子也還不了。”所以一般人一死,馬上進人地獄受刑,受刑完再去討報。所以,人人要向各有緣的宗教去修行,修心養性,行功立德,才能三業清淨,與三惡道無緣,上升佛天。

      〈註五〉:中元甲子是1924年至1983年,下元甲子是1984年至2043年。一甲子60年。而自下元甲子年開始,地府由東嶽大帝主律,東嶽大帝主張一報還一報,投訴者,只要有證據,並查明陰律准許,就準賜火簽令以及其他的簽令前往討報。所以自下元甲子(1984年)起,天曹、人曹地曹的因果大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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