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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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同的司法屬地

2020/09/10 04:12:56 網誌分類: 經濟
10 Sep
          一份草擬恰當的商業合同必須要有一個司法所屬地,意思就是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對這一個合同有解釋權,萬一發生訴訟的時候,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應用。

          如果合同沒有指明,或者指明的時候根據甚麼標準?通常的考慮將會是合同的簽署地方,亦會考慮在甚麼地方執行合同。

          舉個例子,一個商業合同在香港簽署,香港生產的貨物運到加拿大,買間公司在加拿大,那麼最正常的司法地點應該是香港或者加拿大。

          當一張合同,雙方同意了司法地,那麼有事情發生,法律訴訟如果在合同上面沒有說明的地方進行,對方可能不一定同意,第三個地方可能沒有司法權來審核有關合同。

          上面所說的是民事的商業合同法律,刑事的法律,思維也是一樣。曾經有一位香港退休的公務員,被美國起訴行賄非洲的官員,最後在美國服刑。如果按照上面的邏輯,這件事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美國堅持他們有這個司法權,因為當事人是通過美國的美元轉換中心,匯款給有關官員的。大家應該知道,美元的清算中心就在美國,如果把這個邏輯應用下去,所有使用美元的行為都和美國有關,美國都有司法權審理。

          所以上面這個個案的應用很容易就把司法權推到別的地方。美元享有國際性的支配地位,司法權如果和美元掛鈎,美國的司法權真的可以是無遠弗屆。

        金利通科技主席兼執行董事

        洪集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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