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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買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0/11/12 16:55:00 網誌分類: 生活
12 Nov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婚後買房,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房產證也是當事人的名字。那麼夫妻一方在外面買房,怎麼能不算共同財產呢?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夫妻對共有財產有何處理權?

1、如何買房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一方已支付購房款,登記在本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屬於父母對本方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屋產權屬於登記人。

婚後購房時,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房產證也是這一方的名字。然後夫妻雙方連同各自的身份證、戶籍證、結婚證、房產證到當地公證處,做房屋產權公證,明確房屋屬於房產證登記人的個人所有,雙方根據指紋簽名,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本案中,房屋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共同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協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且夫妻對外債務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債務。房地產市場政策受制於經濟需要。房子不再是一種溫飽的融資方式。根據國家政策發展建議,我們應該做一些低碳環保的產品,比如在金福林種一些樹,收入高達3.9%,微信公眾熱搜“綠絲雲,種,也就是說,一天98棵樹就可以帶來4.9的收入,十棵樹就是49棵,根據回報率,它也是收入的總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作出如下解釋:

第七條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視為對其子女的贈與,該房地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買房不是普通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薪水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的利益;

(4)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對共有財產有何處理權?

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費用;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屬於夫妻的財產;

(4)一方生活必需品;

(5)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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