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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0年婚姻法的最新規定,這四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2020/11/12 17:22:03 網誌分類: 生活
12 Nov

當然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經濟壓力也越來越大,壓力越來越大,衝突越來越多,離婚家庭也越來越多,而離婚,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是財產分割,共同財產必須分割。但事實上,夫妻之間也有個人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也可以稱為夫妻的特殊財產,可以理解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通常涉及財產分割,但個人財產是不可分割的。


小麗和小華是一對。他們結婚五年了。但最近,由於種種原因,他們不得不離婚。但是,他們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小李認為這些都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和你分開。

小華當時要小麗把訂婚錢還給她。面對這樣的烦乱,你能區分私有財產和共有財產嗎?

當一對夫妻關係破裂時,他們將以離婚結束婚姻。然而,婚姻的終結也代表著夫妻經濟關係的終結。此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就要涉及了。現在讓我們詳細看看。

1訂婚禮物。如果婚後想離婚,如何處理訂婚禮物?根據是否結婚,原則上應在婚前歸還,婚後不退還。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婚後雙方沒有同居,或因訂婚禮而使付款人生活困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還訂婚禮物: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婚前支付的訂婚禮物給支付方造成生活困難的。


2婚前或婚後收到的禮物,以及送禮人送給夫妻一方的財產。在贈與問題上,只要一方承諾將部分財產贈與一方,並有相關證據證明,如當時簽訂的協定、錄音資料等,那麼這部分財產也是夫妻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三。夫妻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的財產、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住房、儲蓄、衣物等。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損壞、消耗或者滅失,離婚時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要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4夫妻雙方的其他財產。例如,個人的服裝、鞋帽、復員、復員、醫療費用,屬於夫妻雙方特有的財產。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將個人特殊生活用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價值較大的日用品,由於其個人的特殊性,仍應歸個人所有,這也符合夫妻雙方購買商品時的意願。

也有很多父母會在婚前幫孩子準備婚房、買婚車,但很多人忽視了這些房產的性質。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種財產屬於父母贈與的財產。


比如婚前或婚後,男方父母全額出資幫助兒子買房,房產證登記在夫妻名下。夫妻離婚時,這種財產屬於父母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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