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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保釋耐人尋味?

2020/12/29 04:12:29 網誌分類: 生活
29 Dec
          被控違反國安法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在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外出,對此本港政界,內地官方亦高度關注,最高級別的官媒《人民日報》在周日發表措辭極度嚴厲的評論文章,質疑香港司法機關,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並稱若黎智英案香港管轄有困難,國安公署可以介入。

          官媒對保釋事件展示的立場,清晰表達了北京對黎智英案的定性,卽黎智英是非一般的被告人這個性質,而這個定性是根據國安法規定而作出的。李運騰法官對國安法的理解明顯異於北京,何解呢?

          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未進入審判聆訊,我們當然仍未知道內情,但黎智英過去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除了是營運傳媒生意,更高度介入本地的政治運動。從二○一四年的佔領行動到去年的反修例、反政府運動,他身影處處,扮演了運動幕後推手的角色。他對本地反對派內各政黨和其他主要人物的財政資助,數目龐大,有如一部派錢的提款機。從黎智英派錢的細節所看,黎智英不是一個普通的傳媒大亨,而是本地反對派的一個共同金主。

          黎智英如何派錢呢?在二○一四年一名稱為「壹傳媒股民」的人士在網上爆料,涉及大量黎智英公司的文件和電郵,披露黎智英通過旗下一家公司「力高公司」派錢給一大堆民主黨、公民黨和其他泛民領袖。在佔領行動正式展開之前一年,即二○一三年,黎智英在當年十月捐助了五百萬元予民主黨和三百萬元予公民黨,同時也捐助李卓人和「長毛」梁國雄各五十萬元,同年十二月,他捐助了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三百萬元。到了二○一四年二月,他捐出了三百萬元給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這一年,他支付了一個稱為「六月特別項目」的費用,金額高達一千二百七十五萬元,還有另外兩個項目捐款,包括每年捐助予民主黨、公民黨及其他兩個組織的共九百五十萬元。再有另一個捐款是一個稱為「6.22民間公投/民意調查」項目廣告宣傳和其他相關活動,涉及的費用約三百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從這些爆料資料所見,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這兩年期間,黎智英至少捐出逾四千萬元予各積極參予推動佔領行動的泛民政黨和領袖。這些捐款所為何事?只是為支持本地反對派政黨和人士在立法會質詢政府,在議會外發聲批評政府?真是只此而已?

          一個長時間以巨資支持、資助本地反對派政黨在香港搞反政府運動的金主,其目的何在?市民可以自己作出判斷,但北京對他定性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物,是毫不含糊的。《人民日報》的評論說: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實在匪夷所思,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如果像黎智英這樣的亂港禍首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還有誰不能保釋」這一問,問得鏗鏘有聲。絕大部份香港人都不知道黎智英案有甚麼內情,也不明白法律是如何執行、判定,但當大家看到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也可編一個天大的大話欺騙所有人以能夠成功棄保潛逃,以黎智英的身家、財資和網絡,有誰不會想到他會有極大的誘因、也有極大的能力可以試圖棄保潛逃?普通老百姓沒有法官的智慧和學識,大家只有民間智慧,看看獲保釋的人會有幾高的潛逃風險,而大家都可以看得到的是今日的黎智英絕對不是一個無力潛逃的普通被告人,何解高高在上的大法官似乎看不到?國安法的條款說明對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法官批准了保釋,他的「充足理由」是甚麼呢?市民都是旁觀者,面對現在這個局面,我們只能說:耐人尋味,不知應該如何去理解!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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