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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破冰”將帶來什麼?

2021/03/20 01:27:56 網誌分類: 生活
20 Mar

3月1日,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中國第一家個人破產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管理局也於當日成立。這標誌著深圳個人破產與企業破產的融合,深圳成為全國首個綜合性破產制度試點地區。

救濟保護是其本質意義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以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產的法律制度。破產程式結束後,可以免除他的債務。

我國《企業破產法》於2007年開始實施,但在處理個人破產方面一直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範,囙此又被稱為“半破產法”。

“在現代社會,無論是個人參與生產經營還是生活消費,都可能存在債務關係。如果這種關係長期得不到妥善理順,肯定會損害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院院長曹啟軒說。

廣東省律師協會破產清算法律委員會主任、國浩律師事務所(深圳)合夥人盧琳說:“企業負債累累,可以通過破產重整獲得新生,但個人債務必須終身追償。”,自1994年以來一直接觸破產和清算案件。20多年來,個人因企業經營不善背負巨額債務的案件在他身邊隨處可見。

幾年前,盧林參與了一家公司的破產重整。因為企業創始人為企業提供了貸款擔保,所以被列入了不誠實被執行人名單。”雖然企業重組已經完成,但創始人仍“負債累累”。他甚至不能坐在高鐵上,去其他地方開會時只能自己開車。

現時,我國投融資活動主要實行抵押擔保制度。抵押物不足時,只能由企業法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甚至親屬共同連帶擔保。一旦出現問題,企業主還將承擔巨額擔保責任,深陷財務困境。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曙光說,很多企業主的個人財產無法抵押。這不僅新增了金融風險,也為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創造了空間。”這種風險在深圳尤為突出。”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市共登記註冊商業主體361.4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32.7萬戶,占比36.7%。此外,以微商務、電子商務、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著大量的個體工商戶。

“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這些市場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就需要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無限的債務責任,這使得他們很難有機會‘東山再起’曹其軒認為。

根據規定,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喪失清償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破產、清算、重組或者和解生活消費。

“救濟是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含義”,劉曙光說,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在於為市場主體作為個人遭遇債務危機提供了後續保障這是成熟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救濟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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