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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候選人國籍是效忠問題

2021/05/06 04:12:34 網誌分類: 生活
06 May
          立法會討論完善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期間工聯會議員麥美娟建議政府應規定參選選委或立法會人士,須表明自己是否擁有BNO、外國護照或居留權。此建議一出,惹來政圈熱議,更有人批評,國籍是私隱,不可隨便公開,說得通嗎?

          根據現時香港的法例,對選委國籍並沒有規定,但對立法會選舉有明確規定。立法會有十二個透過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可以是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或在外國擁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這個規定是回歸前北京因應當時香港的政治大局作出的一個妥協安排,讓立法會議員在資格評審上,在國籍一環有特別的待遇。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成員,可有達兩成的成員持有外國國籍,是否有點匪夷所思?英國和美國會否容許這種情況發生?

          過去二十多年來,香港的立法會有幾多位議員持外國護照,我們毫不知情。然而,香港已經回歸中國接近二十四年,過去幾年經歷了一連串外國勢力支持的反政府運動,至今北京提出了「愛國者治港」,立法會議員國籍可以是非中國籍的特殊安排是否仍應繼續?選委作為選出未來特首和四十位立法會議員的選民,他們的國籍應否公開?這些問題是否是一個亟須探討的議題?

          「愛國者治港」是未來香港政制的主旋律,愛國者如何定義?基本理解應該是甚麼呢?「治港」大家都明白是甚麼一回事,是管治香港。至於「愛國者」,當然是講愛中國,而不是愛任何其他的國家。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人士,在入籍之前,是否都要有恪守效忠發出護照或居留權的國家的規定?若有的話,擁有這些護照和居留權的人士若在香港參與各級選舉,如何可以確認他們既可效忠另一個國家,也愛中國?

          一個僕人不能同時服侍兩個主人,是否一個很基本的邏輯問題?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權的議員、選委,能否在中國與他們的護照簽發國家有衝突時,完全堅守只站在中國一方的一國原則?

          北京在九七前,對香港從政人士的國籍問題採取寬鬆的態度,有其歷史背景。然而,當中國、香港今天面對的政治大局是西方國家肆意圍堵中國,英國政府可以肆無忌憚地扭曲其在BNO護照安排上對中國的承諾,甚至以BNO護照或英國居留權去分化香港人時,從政者應否公開自己的國籍、或是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便應該是香港必須正視的問題,因為外國國籍或外國居留權都直接、間接會牽涉到效忠的問題,已不是一句有私隱考慮而可以秘而不宣的資料。

          若未來選委會和立法會仍然有相當數目持外國護照或居留權的人士,選委會和立法會如何可以彰顯「愛國者治港」?這個問題,難道不應討論?不行陽光政策,會否成為未來國家安全的一個缺口?特區政府會否正視這個問題?可以不正視嗎?

        黃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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