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破產的三個問題:制度是否打破了僵局,個人不需要償還債務?

2021/06/20 14:55:58 網誌分類: 生活
20 Jun

《企業破產法》出臺14年後,個人破產制度終於在深圳破冰。

以深圳為出發點,特別要邁出第一步,消除社會各界對“個人不用還債”的疑慮;深圳之後,國家層面的上位法還沒有出臺,深圳模式能否複製到其他地區還需要探討;與美國個人破產制度等較為成熟的模式相比,中國的制度還有哪些差距?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人們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討論和爭議也層出不窮。如何在個人破產中實現有限的“債務减免”和“重新做人”的機會備受關注。

你不用還債?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日前發佈。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破產《草案》明確,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僅限於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等原因而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於非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債務無法清償,則不能適用該規定。

草案還規定了個人破產的最低數額。債權人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債務人到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

個人破產意味著沒有債務嗎?

草案指出,債務人只有如實申報財產,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積極轉讓財產並配合處置,履行應有義務,遵守有關行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獲得剩餘債務减免,在他宣佈破產三年後,他能否申請債務减免。

“說到個人破產,很多人會關注是否是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實際上,我不這麼認為。”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廣群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個人破產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債權人對借貸的審查,另一方面也有助於誠實不幸的債務人重生,給他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深圳經濟特區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亞英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設計首先可以保護債權人。黃亞英說:“個人破產首先對債權人有利。遇到老賴時,債權人可以到法院申請老賴破產。這樣,所有資產都會為你找到,並用於清算,以保護債權人。”

草案還規定,將從“限制消費行為”和“限制職業資格”兩個方面對債務人進行限制。但是,破產後債務人並非“一無所獲”,根據草案,債務人及其受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和合理生活費屬於免稅財產。

為什麼是深圳?

為什麼深圳是個人破產制度上千次呼喚的第一個地方?事實上,這與深圳的商業環境有關。

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深圳市注册登記的商業主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37.5%。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這些商業實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需要以個人名義承擔無限責任。囙此,企業的經營風險被無限期地轉移到個人和家庭身上。同時,也為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管道創造了生存空間。

剛剛結束的兩會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民法典,其中契约條款明確禁止民間高利貸借貸。事實上,個人破產制度不僅保護了個人企業,而且具有重要的補充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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