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深圳個人破產制度的僵局

2021/06/20 14:59:07 網誌分類: 生活
20 Jun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4月29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誠信不幸”的債務人將重生,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將更加完善。

“半破產法”亟待完善

樂視網創始人賈躍亭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引起極大關注。在中國,賈躍亭因失信被列為被執行死刑的“老賴”,其名下的欠款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中國有1000多萬不誠實的遺囑執行人。並不是所有人都故意不還債。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迫成為“老賴”。

現時,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已經製定了有關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現時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只有《企業破產法》,學者們稱之為“半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場主體地位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企業破產制度的效果。

比如,由於企業與個人在市場退出機制和責任承擔管道上的差异,很多企業融資時,債權人往往要求企業所有者將個人財產抵押。其中一個原因是企業可以破產,但個人不能破產。這樣,經營風險就轉移到個人身上,這無疑違背了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的精神。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經法定程式宣告破產,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的法律制度,免除自然人繼續清償未清償債務的責任。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破產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全國人大支持深圳率先探索

深圳一直是中國破產制度的先行者。早在1993年,市人大常委會就率先製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破產條例》,為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企業破產法》積累了經驗。

據瞭解,深圳經濟特區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對完善和成熟的地區,對市場機制法制化有著較為迫切的要求。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共登記註冊商業實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比37.5%。此外,還有許多商業主體以微商務、電子商務和自由職業者的形式出現。然而,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這些商業主體在遭遇市場風險時無法獲得平等的破產保護。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解除企業家的後顧之憂,使創業創新成為深圳經濟發展最根本的動力。

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製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列入立法工作計畫,並多次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深圳的探索表示支持,相信探索建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制度,符合我國破產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具有積極意義。

個人破產制度不是老賴的避風港

當個人破產制度來臨時,你不必償還你所欠的錢嗎?這個制度會成為老賴的避風港嗎?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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