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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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試試去美國世貿遺址拜拉登

2021/07/06 04:13:39 網誌分類: 生活
06 Jul
          香港七‧一發生「孤狼式」恐襲,事後有人在網上叫意圖殺警的兇徒梁健輝為「烈士」,也有人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更有人帶同子女到場獻花,情況令人側目。到了意圖殺警然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竟然未醒?對殺人者竟然可以尊崇景仰?這裏涉及幾大問題。

          第一,崇尚暴力,泯滅人性。

          暴恐兇徒梁健輝對襲擊對象、二十八歲的機動部隊警員的背景一無所知,他不知道警員有無父母、有無家室子女,只是隨意找一個警察作為對象,在銅鑼灣一個標誌性的地方,從後刀刺警員要害,只為達到宣洩仇恨,以及宣揚政治理念的目的,行為殘忍而且冷血。

         推崇一個進行無差別攻擊的冷血殺人者,本身已是泯滅人性的行為,是政治狂熱的反應。因為政治理念沖昏了頭腦,所以失去基本的理性判斷。

          第二,煽動暴恐 涉嫌違法。

         有人說恐怖主義行為(terrorist act)無清晰定義。事實剛好相反,法律上已有清楚定義,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二點一條,恐怖主義行為包括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作出針對人的嚴重暴力行為,危害他人生命。梁健輝為傳揚自己政治主張而意圖殺警的行為,明顯是一種「恐怖主義行為」。

         也有人說香港有自由,我喜歡去就去。對不起,自由也有界線,去現場拜祭一個恐怖份子,已經過界,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即「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當然情節較輕的也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的「煽動意圖罪」。

         你想像一下,你可以去美國世貿中心遺址去拜恐怖份子拉登嗎?恐怕你在現場拿拉登的照片出來拜十分鐘,FBI或反恐警察就會到場把你拉走了。

          現實上美國真有起訴的例子。二○一五年,美國俄亥俄州二十四歲男子麥克尼爾(Terrence J. McNeil)在網上「悼念」拉登,寫了「Happy 9/11!!!!」並附上了一張士多啤梨甜點的照片。他又晒出了一張拉登和蛋糕蠟燭的照片,並且註上了「9/11」的字樣。他轉發起底美國士兵貼文,煽動他人襲擊軍警。結果麥克尼爾被判囚二十年。所以不要以為在西方世界,就可以自由地悼念恐怖份子。

          第三,教壞仔女,葬送前途。

          最難令人理解的是有人帶同子女去銅鑼灣事發現場拜祭獻花。大人怎樣對小孩子解釋呢?當然是指兇徒梁健輝是「烈士」了。小小的腦袋,自幼受這種思想教育。兇徒梁健輝是意圖殺警然後自殺,小孩會很認同這兩種行為,長大當然很嚮住去當烈士了,也不怕去自殺,因為死後會受人景仰。這些爸媽,真是想訓練自己的孩子去做殺警的烈士嗎?若然不想,他們又有沒有想過帶同小孩子去拜祭,會令自己的孩子將來葬送前途,甚至葬送生命,害人害己呢?

          我發覺有些香港人做事不去想想後果,也不去想想做事對他人的影響。你去殺警,警員的家人會多慘呢?你去自殺,你父母白頭人送黑頭人,又有多慘呢?你去拜祭暴徒,鼓勵了其他人做烈士,他們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又有多慘呢? 你孩子受了你的教育去做烈士,他的人生又有多慘呢?都去到殺警和自殺的地步,香港人還不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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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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