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起個人破產案的裁决生效。借了別人的錢以後會用嗎?

2021/08/04 15:24:39 網誌分類: 生活
04 Aug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决被送達市民梁文錦,他的個人破產重整計畫獲得批准——這是中國第一個個人破產案件!

今年3月1日,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生效。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國為個人破產打開了司法通路。

“還債自然”,這一直是債務的概念。然而,正如我在《債務和破產政治史》中所說,“在現代,債務逐漸從道德標準轉變為市場標準。貸款被定義為市場行為,而不是道德行為。”任何市場行為都有風險,借錢也是一種風險行為。

破產法的引入意味著債務的道德關係已演變為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契約關係,資本的所有權和風險已從債務人轉移到債權人。例如,如果我們貸款給一家銀行,該銀行也可能倒閉,超過50萬的存款將不再被嚴格兌現。個人破產法和個人破產案件實際上告訴我們的債權人要告別過去的債務觀念,樹立市場化的債務觀念,自主提高借貸的風險意識。

然而,社會不容易接受這一概念。有些人認為債務人可以利用破產法進行“法律欺詐”,而破產法的支持者則持相反觀點,認為破產法可以有效防止欺詐。

看看美國公眾對《破產法》的看法是如何改變的。

在美國,對債務的認識和破產法的演變是一部反復博弈的歷史,涉及複雜的政治、利益、債權人團體和民粹主義。

1800年,美國第一部破產法的誕生是漢米爾頓人和傑弗遜人在建國原則和意識形態上長期鬥爭的一部分。這也是北方商界和南方農民之間利益博弈的結果。在整個19世紀,美國破產法先後三次被製定和廢除,成為拯救經濟危機的“夜壺”和贏得政治選票的工具。

1797年的金融恐慌催生了1800年的破產法;1837年著名的恐慌催生了1841年的破產法;1857年的恐慌催生了1867年的破產法,但當今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的破產法律體系相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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