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全國“個人破產”案件結案,全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有望加快

2021/08/04 15:27:30 網誌分類: 生活
04 Aug

7月19日上午,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法院準予了其個人破產申請。這是自3月1日中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中國首次發生“個人破產”案件。

《條例》從起草、徵求意見、頒佈到正式實施都備受關注,但對第一個案件的裁决已經生效,這仍然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院院長曹啟軒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為“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經濟“重生”的機會。

長期以來,由於只有企業破產法,我國的破產法被稱為“半破產法”。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魯東大學教授王曉傑提交了《個人破產制度立法建議》,其中提到,個人破產制度缺失的後果是,商業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就需要以個人名義承擔無限的債務責任,無法獲得與企業相同的破產保護,就不可能從市場中退出和再生。囙此,要擺脫“半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是關鍵之謎。

除了在當地進行試點勘探外,今年,,《企業破產法(修正案)》的起草被列為202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工作重點的首位。有迹象表明,該修正案有望對個人破產制度作出原則性規定。這將是在國家一級引入個人破產制度的關鍵進展嗎?這是值得期待的。

保護“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情况,今年3月,即《條例》實施的第一個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了260份個人破產申請。

曹啟軒曾介紹說,現時約有600萬人在深圳生活,並連續三年參加社會保障。以香港每年的個人破產申請約占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估計每年約有56000宗個人破產個案。一開始,申請者可能很少,幾年後會慢慢新增並穩定下來。

自《條例》頒佈以來,人們一直在討論和關注:如何防止惡意逃債?

這一現象確實存在於前260份個人破產申請中。例如,申請人只對其希望免除的債務作了部分申報,而不申報其親友的貸款;;只申報特區內的財產,隱瞞特區外的財產;一些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借貸等造成的。

這些申請人沒有被錄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他們有幸在資料審查後立案,他們也會經歷破產資訊公示、法官審查、經理調查、債權人會議和豁免調查等多個法律環節,並可能因財產毀損欺詐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曹啟軒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促進誠實債務人的經濟再生,保護在生產經營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誠實債務人,宣導誠實信用,,鼓勵創業創新,保護市場主體,是貫穿《條例》的主線,也是法院審理個別破產案件的基本標準。

最後,根據申請人的面談情况和資料的完整性,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優先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其中主要是中青年人,均具有創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的經驗;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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