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的重組作出裁决

2021/08/04 20:21:46 網誌分類: 生活
04 Aug

7月19日中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2021年粵03坡230號(件1)第2號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梁某,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生效。據悉,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破產案件,這也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個人重整計畫的第一個案件。

已有35年歷史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耳機市場於2018年啟動,但一直無法獲得穩定的客戶資源,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銀行債務新增,無法償還所有債務。運營期間,梁從13家銀行和網上貸款公司借款解决運營資金問題,總負債超過75萬元。由於無法償還貸款,梁於今年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可以進行破產清算,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進行重整或者和解。

根據法院判決生效的重組方案顯示,未來三年,除每月7700元用於基本生活和部分生活生產必需品作為免稅財產外,其他收入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梁先生未能嚴格執行重組計畫,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深圳破產法院院長曹啟軒表示,個人破產制度的目的是幫助“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誠實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個別破產案件的前提,這也是法院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後决定是否準予其債務减免申請的條件。

“首例個人破產案是中國破產制度的一個里程碑。”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徐陽光說,長期以來,由於它只涉及企業破產的內容,中國的破產相關法律被稱為“半破產法”。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試點具有開創性意義,為填補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空白邁出了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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