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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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大佬 敗也大佬

2021/08/21 04:12:39 網誌分類: 生活
21 Aug
          「十二瞞徒」偷渡案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和法律助理陳梓華承認勾結外國勢力罪,揭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整件事件的幕後指揮。這亦解釋了自二○一九年開始,攬炒派能夠動用大筆資源,在外國媒體大賣廣告,全力游說外國政客制裁香港行動的來龍去脈。當中包括三次所謂「眾籌」,獲得二千四百萬元,另外,黎智英又提供了數百萬元,用以支援網絡和媒體。攬炒派先後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瑞典、比利時、日本、韓國、澳洲和台灣等地刊登廣告,譴責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並促使當地政客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或封鎖。

          我覺得整件事可以形容為「成也大佬、敗也大佬,如今也要追究大佬」。甚麼是「成也大佬,敗也大佬」呢?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沒有大佬,如何能夠在美國及西方等大國刊登廣告?在二○一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間,那些名不經傳的所謂香港民間反對派團體,可以在包括《紐約時報》等西方大報上刊登廣告,當時已令人嘖嘖稱奇。既不知錢從何來,亦不知道他們有何門路可以在著名大報上刊登廣告。

          有個富商講起一個故事,他說見到香港反對派在西方大報上刊登攻擊香港政府的廣告,覺得他們歪曲事實,便連同一班朋友,想在同樣的報紙上刊登澄清事實的廣告,但當他們嘗試接觸那些報章談有關登廣告的事宜,對方斷然拒絕。富商覺得很奇怪,因為某報的太子爺他也認識,平時也聲稱自由開放,無理由不肯接受廣告,富商於是直接打電話給該報館的太子爺,表示想刊登廣告,講出另一面的故事,支持一下香港政府。對方初時支吾以對,最終表示富商可以刊登廣告,但一版廣告要收取等同一百二十萬港元的廣告費。其實,該報紙登全版廣告,收費一般都是二、三十萬港元,對方開出天價,根本是想以高價拒客。富商當然心知肚明,也不強人所難。可以見到,沒有人脈關係,想在外國的大報上登廣告,根本就不可能。如今揭出黎智英是幕後的最高指揮,就知道這個團隊如何將不可能變成可能了。

          第二,沒有大佬,如何在香港有免費宣傳?黎智英被揭出支持「重光團隊」在外國游說發動抵制香港和中央政府,可說不遺餘力。包括在黎智英營運的《蘋果日報》提供免費頭版廣告,亦授權「重光團隊」等人自由使用《蘋果日報》有版權的圖片,以作國際宣傳之用。當然,黎智英旗下的報章,對「重光團隊」的宣傳更是少不免了。如果沒有大佬的支持,相關的港獨組織在香港又怎會有這麼多免費宣傳的渠道呢?

          第三,沒有大佬,十二「瞞徒」如何踏上逃亡的不歸路?涉案的李宇軒在去年八月十日和黎智英同日被拘捕。在八月二十三日,包括李宇軒在內的十二個港人,試圖偷渡逃亡到台灣,在進入中國水域時被捕。李宇軒認罪服刑,也源於這次十二港人自投羅網的非法逃亡行為。相信他在國內已認罪,回港後也沒有推翻供詞,承認罪名,將來很大機會會成為污點證人,指證黎智英。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黎智英被控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另一條控罪指他在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和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方拘捕後,協助李宇軒逃離香港。換言之,警方現指控黎智英是組織安排李宇軒等十二港人逃亡的幕後人,黎智英也為自己掘了墳墓。

          事到如今,亦應該開始追究幕後大佬了,除了已提出起訴的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之外,其實還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第一,濫用公司資源違反誠信責任。壹傳媒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經營的業務是《蘋果日報》和蘋果網。公司的大老闆因為個人的政治偏好,要求《蘋果日報》提供免費廣告給「重光團隊」,亦將相片免費給他們使用,根本上違反了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誠信責任,當中也涉嫌有訛騙公司股東的成份。究竟黎智英還濫用了多少公司資源去從事政治活動?應該要全面追究;

          第二,公司缺錢,優先還款給大股東。在《蘋果日報》停止運作之後,壹傳媒遲至七月二十三日才公佈集團的現金結餘僅有三點四億元,較三月底減少了一點八億元,當中包括在四月一日償還大股東黎智英提供的一點五億元貸款。上市公司償還如此大筆的貸款,屬於股價敏感資料,但是,公司卻沒有即時披露,延遲了三個多月,到財務狀況陷入極度困難之後才披露,已涉嫌違規。另外,最近有《蘋果日報》員工到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而壹傳媒的代表表示,公司已資不抵債。問題就來了。在公司破產的半年內,如果提早還款予個別債權人,就可能涉及觸犯「欺詐性優先」(fraudulent preference),意指公司優先將資產償還予部份債權人而損害到其他債權人的「公平受償權」,這是犯法的行為。

          第三,將整家上市公司變成政治機構,最後導致結業收場,理應追究。壹傳媒原本是一家傳媒公司,經營得好好的。但大股東卻將公司變成一個政治機構,以滿足其顛覆國家的癡想,最終逼使公司結業。大股東很明顯是違反了誠信責任。員工、債主、股東都應該可以向黎智英追究索償。

          由李宇軒認罪,揭露了黎智英整個勾結外國勢力,意圖顛覆國家的陰謀。相信追究黎智英這個大佬的罪名,會遠多於現已對他提出的控訴。要全力追究黎智英,除了為香港社會大眾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為那些因他胡搞而蒙受損失的人,討回一個公道,而不是由政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即納稅人去埋單。

         編者按:盧永雄先生因個人事務,請假個多月,期間由《巴士的報》總編輯李彤撰寫《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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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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