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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個人破產制度!什麼是個人破產?如果你破產了,你就不用還債了?

2021/10/03 21:17:20 網誌分類: 生活
03 Oct

7月1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符合條件的、可依法合理免除的自然人消費責任,最終建立完善的個人破產制度。

記者獨家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個人破產制度將先行試點,預計下半年在個別地區試點。

什麼是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是指當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即借款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調整其財產,免除其債務,並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現時,我國只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尚未正式納入。這就是說,如果企業破產,它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但他們無法以同樣的管道解決困難,並期待“捲土重來”。這種情況不僅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一些不想成為“老賴”的債務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依法疏通“無法執行”案件的退出路徑。

個人破產等於沒有債務償還?

然而,有人擔心,個人申請破產後,他是否無力償還債務?是否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你不應該認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以獲得豁免,更不要說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避”個人債務。

他說,對於免除的債務,一些國家明確規定部分償還債務是免除的條件,而另一些國家則在破產程式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限制債務人的經濟壽命並通過預先確定的債務調整計畫或結算計畫進行調整。

以香港為例,破產人的破產期限為4/5年。在住房方面,破產者可以在其所有房地產上居住長達12個月。期限屆滿後,破產人必須將其騰空並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變現並償還其債務。在日常生活中,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費用外,破產人的所有其他收入應交付受託人償還債務;破產人不得有高消費行為;當信用消費超過港幣100元時,應提前通知對方其破產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亞,一旦宣佈破產,就意味著債務人放弃了對財務和資產的所有控制權,並將其移交給了受託人。根據澳大利亞現行的《個人財產保護法》,破產個人名下的家庭房屋不包括在財產保護清單中。換句話說,破產可能會導致出售家庭住房以抵消貸款。此外,如果債務人在宣佈破產後想要離開該國,債務人必須獲得受託人的準予。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曾寫道,隨著央行個人征信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國家法院不誠實被執行人名單的資訊披露和査詢”,再加上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可以說很容易合理獲取個人信用記錄,避免債務逃避將變得越來越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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