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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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受錢之過患

2021/10/21 13:12:05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21 Oct

佛陀臨入涅槃之前曾說:如來涅槃之後,若僧團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庫就引用佛陀的這段話為理由,來支持他們接受金錢的行為。然而,從以下經典的引證中顯示:不持金錢戒並非小小戒。由這些引證當中可知,要證悟佛法,不持金錢戒是基礎,而且是必須遵守的。
在《相應部.六處相應.趣相應.經十:摩尼朱拉迦經》(Samyutta Nikaya, Salayatana Samyutta, Gamani Samyutta, sutta no.10: Maniculaka Sutta)提到:
「一時,佛在王舍城,松鼠與群鳥棲息的一處林園,名:竹林精舍(Veluvana)。彼時,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而議論:『對於佛子(釋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接受金、銀與錢。』
此時,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長,對聚會的大眾說:『諸賢,莫作是說。對於佛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庫們已經捨棄了金銀珠寶,捨棄了錢。 』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長並無法說服聚會的大眾。
於是,摩尼朱拉迦村長前往佛陀之處,頂禮之後,坐在一面,報言:『世尊,在王宮中,國王的隨從們聚會……(他重複上述所有的談話)……然而,世尊,我無法說服聚會的大眾。世尊,我如此解釋是否依照佛陀所說的而說﹖或者我錯誤地聲稱了佛陀的話?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而回答?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說的人會如法地責難我? 』
『如是,村長,如此的解釋乃是依照如來所說的而說,不是錯誤地聲稱如來的話。你已經依照如來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來教法而言說的人不能如法地責難你。 』
『村長,對於佛子比庫們,金、銀與錢是不被允許的;佛子比庫們不認可金、銀與錢的納受;佛子比庫們不接受金、銀與錢;佛子比庫們已經捨棄了金銀珠寶,捨棄了錢。 』
『村長,無論對於任何人,如果金、銀與錢是被允許的,那麼,對於他而言,五種感官欲樂是被允許的。對於任何允許五欲之樂的人,你可以確定,他不具備比庫的本質,不具備佛陀之子的本質。 』
『村長,如來雖曾如是說:比庫需草者,草可求得;比庫需木者,木可求得;比庫需車者,車可求得。然而,村長,如來亦說:比庫絕無可能被允許接受或尋求金、銀與錢。 』」
另一段引證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經十:隨煩惱經》(Avguttara Nikaya, Catukka Nipata, Rohitassa-vagga, sutta no.10: Upakkilesa Sutta)的經文顯示:接受金錢會導致繼續生死輪迴。其經文如下:
「由於被貪欲、瞋恚所染污,被愚癡所蒙蔽,一些沙門、婆羅門愉悅於感官欲樂。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飲酒、行淫,接受金、銀與錢,以及用邪命的手段取得必需品。這些行徑被如日光耀的佛陀唾棄為腐敗。這些愚蠢的沙門、婆羅門被墮落、污穢與不淨的行為所腐敗。他們沒有光輝與明亮,相反地,他們是昏亂的、盲目的,是慾望的奴隸,是充滿渴愛的,他們藉著一而再的生死輸回,而擴大了墓場的面積。」
在這些經當中,佛陀將接受金錢與沈溺於感官欲樂劃上了等號。在《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中佛陀明白地開示:
「諸比庫,出家之人不應該從事兩種極端,哪兩種呢?沈溺於感官欲樂是一種,這是低級的、粗野的、凡夫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自我折磨的苦行是另一種,這是痛苦的、不能證悟的、沒有利益的。」
依照經教,即使是​​在家人,當他證悟三果(不還)之後,他自然會遵守十戒,不接受或使用金錢。例如:證悟三果的卡底迦拉(Ghatikara意為「瓦匠」)就是沒有金銀錢寶的人。他從河岸採取被侵蝕的黏土,將它製成鍋、壺,擺在路旁,需要的人就以適量的米或食物換取鍋、壺,藉著這種方式,卡底迦拉養活自己以及目盲的雙親。 (見《中部.卡底迦拉經》或《中部.瓦匠經》Majjhima Nikaya, Ghatikara Sutta)。
這顯示了:金錢是證悟的障礙,以及真正證悟的人不再使用金錢。以上的引述證明:比庫接受金錢並不是小過失,它能導致比庫無法證悟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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