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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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捨財與懺罪

2021/10/22 09:29:42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22 Oct

若比庫接受了金、銀或錢,根據戒律,他必須先在僧團前捨棄這些不淨物,然後懺悔所犯之罪。如果他用金、銀或錢買了任何物品,則必須捨棄這些物品,然後才懺罪。如果在比庫捨棄財物之時有居士在場,可以向該居士說明事情的經過,若該居士拿取該金錢並詢問說:「我該用這錢換取什麼?」僧團可以告訴他:「某某物是許可的(如:酥油、奶油等)。」但不能告訴他說:「購買某某物。」若該居士買了某物供養僧團,除了那位犯受錢戒的比庫之外,其它所有比庫都可以受用所供養之物。假如沒有居士在場,僧團則可以指派一位比庫將錢拿去丟掉。
佛陀完全沒有說受錢或以錢購物的比庫能從中得到任何利益,但是如果這筆錢如法如律地捨棄,則其它僧眾可以從中得益。如果該金錢或物品沒有如法如律地捨棄,任何比庫或沙馬內拉都不能去使用它們。
若比庫沒有捨棄或丟掉金錢或以錢購買的物品,則不論他懺悔多少次,他仍然犯有此罪。如此,若他聽誦比庫戒或宣稱自己清淨,他即更犯下故意妄語罪。比庫戒本中如是陳述:
「任何比庫被詢問到三次,自知有罪不發露者,犯故意妄語罪。諸大德,佛陀說故意妄語罪是證悟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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