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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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對「結束一黨專政」定性

2021/10/28 04:14:08 網誌分類: 生活
28 Oct
          特首會同行會在十月二十六日宣佈,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有人話,支聯會已決定解散,政府無必要透過取消其公司註冊將之取締。

          其實政府主動取締一個組織,是顯示一種態度,無論它自己是否決定解散。昨天(十月二十七日)政務司司長李家超進一步解釋取締支聯會的決定,並清晰表示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憲。

          我一直認為:一、在二○一八年中國修改《憲法》,在憲法條文第一條第二款新增了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再次把「中共執政」寫入憲法條文,任何挑戰中共執政地位的行為就是違憲。二、二○二○年《香港國安法》訂立後,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就是違法。即使過去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無問題,如今也涉嫌違憲違法。但過去特區政府怕得罪泛民和支聯會,對此問題模糊處理,對「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是否違憲違法也是顧左右而言他。

          但如今不同了。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出,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上,特區政府有責任主動及積極去防範、制止及懲治,當有關事情出現時,特區政府便會依法處理。而支聯會所支持及推動的所謂「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含義等同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亦牴觸了國家《憲法》,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他強調,政府的行動不理會支聯會本身做甚麼事情,政府的責任亦不會因任何人的行為而改變,只需要法律上有理有據,政府便會積極採取行動,在國家安全方面沒有妥協的地方。

          被問到現時法庭正處理涉及支聯會的案件,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先於法庭判決。李家超說,取消支聯會的登記與有關刑事起訴屬兩件事,法庭會審視證據,按程序處理,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

          聽完李家超司長的說話,可以有兩點總結:

          一、政府首次對「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表態,明確指出此口號違憲。

          二、政府不會等候法庭審訊相關案件,也不會理會有關組織自己的行動,當確認有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會毫不猶豫採取行動制止。政府有明顯保障國家安全的意識,和過去不一樣。

          至於有傳媒提問「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先於法庭判決」,可以從幾方面討論:

          一、香港並不是實行一個「司法至上」的體制,若然一有官司,政府就不能行動,要等法庭的決定,一個官司動輒審兩三年,如果有人要顛覆政府或發動恐襲,政府是否要坐待法庭判決,不能制止?

          二、《憲法》或《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制訂,解釋權在人大,香港法院對《憲法》或《香港國安法》的解釋若偏離中央的意圖,相信全國人大會釋法澄清。

          三、中央對支聯會及其「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態度十分明顯,一早認定其有顛覆意圖。

          在特區政府取締支聯會後,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馬上發表談話,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的決定。發言人指「支聯會」長期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是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毒瘤」。特區政府依法採取取締行動,決定把「支聯會」從公司註冊中剔除,充分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行動。中央的態度清晰不過。

          今次李家超的言論,終於對「結束一黨專政」定性。過去一直有意見指,特區政府對原則性的政治問題取態含糊,令人無所適從。李司長今次的言論,打破了特區高官過去自設的局限,樹立了一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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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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