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間|「童樂居」虐兒案 - 林國輝
2022/03/04 04:12:40 網誌分類: 生活
《侵害人身條例》第二十七條指,如任何十六歲或以上的人,對十六歲以下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或導致兒童或少年人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經定罪,最高判監十年。
上年年尾,政府準備建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冀今年初展開諮詢,以期二〇二三年上半年提交草案。
執業大律師
林國輝
法理之間|「童樂居」虐兒案 -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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