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輝
林國輝
林國輝

林國輝 - 恰當簽署宣誓聲明|法理之間

2022/06/02 04:12:40 網誌分類: 生活
02 Jun
        任職公務員逾三十年的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胡德仁,在去年向環保署交回宣誓聲明書時,在簽署欄上寫了岳飛的遺言「天日昭昭」四字, 其後於同年四月遭即時停職及下令提早退休。胡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政府撤銷下令他提早退休決定。

胡於自行陳辭時稱,署方內部沒有統一簽名標準,而且他在三份聲明的簽名欄簽上「天日昭昭」,是真誠一致的表現。但法官高浩文不同意。法官在判詞表示,《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公務員事務守則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並對政府負責,這是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及接納的。再者,公務局在公告二〇/二〇二一已清晰列名,無合理原因而忽視、拒絕或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署聲明,反映了官員拒絕承認和履行公務員的一貫職責。就此,當局可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決定是否就不當行為採取紀律行動,或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展開行動,終止有關聘用等。

判詞續指,政府在聲明書已要求需「恰當簽署」,胡雖陳辭政府沒有內部求簽署方式,但這不是政策或法律問題,而是普通常識。部門亦必定有權力根據常理決定簽署是否恰當,這是正常邏輯。就着胡的「簽署」,法官直言「天日昭昭」不是名字或簽署,而是一句口號,因此法庭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另外,由於此申請徹底地沒有理據,並在故意複雜化簽署聲明的要求,法庭命令胡須支付政府的訟費。

法例和相關部門的規定都應被認真對待,公務員更需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承擔和要求,這是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
林國輝
林國輝 - 恰當簽署宣誓聲明|法理之間
 林國輝 - 恰當簽署宣誓聲明|法理之間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