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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銘心 - 濫收水費要停止|新‧潮

2022/06/04 04:12:20 網誌分類: 生活
04 Jun
        這星期有宗水務新聞,跟很多基層劏房戶有關,引起筆者注意和思考。事緣長沙灣有業主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被水務署票控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該業主在裁判法院承認非法出售用水罪,而被罰款五千元,成為首宗成功被定罪的個案。

眾所皆知香港劏房問題嚴重,連國家領導人都說要港府積極解決,可惜土地問題未來得及處理,劏房戶日常卻一早面對被業主濫收水費許多年。一貫做法是,個別業主會同租戶協定水費,通常是高過水務署每立方米食水的收費,簡單來說例如水務署收十二元,劏房户卻要付十五元給業主。

本來這條規例第102A第47條,有講及任何人未經水務監督書面許可,出售或要約出售來自水務設施的用水,即屬犯罪;然而第47(2)條同時豁免內部供水系統用戶,理由是業主用作維修保養內部供水系統的費用,業主可透過租住合約釐定收取,試問實際上業主有幾可會做維修保養?這豁免即是變相容許業主濫收水費,令基層家庭百上加斤。

翻查文件,就見到工聯會的麥美娟議員向立法會提出修定條例草案,禁止用戶以超過水務署所訂的用水收費出售供水予他人,期望可以保障基層家庭免被濫收水費。

果然,去年五月修例後,水務署就有權票控違規業主了,亦證明水務署是會秉公執法的。署方發言人表示,希望業主遵守法例,而被濫收水費的人士,亦應挺身舉報,文明社會,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就要提出來。

作者為華人學術網絡成員,「凝聚民心」運動發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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