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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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 誰為狼羊定分界|巴士的點評

2022/09/13 04:12:32 網誌分類: 生活
13 Sep
        言語治療師刊發《羊村兒童繪本》案上周六(九月十日)審結,五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因為前年六月四日開始發佈三本被指有煽動成份的兒童繪本,同遭起訴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五人不認罪受審,最後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處罪名成立,最終五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十九個月。

五人發佈的繪本對象是兒童,三本刊物《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被警方指控他們出版煽動性繪畫,意圖美化暴力,把涉嫌犯罪者英雄化,以及煽動兒童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最後被逮捕判刑。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案件:

1. 部份被告顯然並無悔意。

首、次被告黎雯齡和楊逸意上周六均解聘律師代表,自行在庭上最後陳情,首被告黎雯齡甫開始發言時已總結該案關鍵在「言論自由有幾自由?係咪免費?講完有無代價……」主審法官郭偉健認為她的發言屬政治宣言,與判刑無關,中止其陳情,叫她不服可以上訴。

次被告楊逸意陳情時指該案「與其話審視三本繪本有冇散播謠言,不如話係對正確歷史觀嘅審判」,認為「三本繪本有無真實反映民間史觀社會情緒定係散播謠言,只有人心可以審判」,「我無後悔企喺羊嗰方⋯⋯唯一後悔係我趕唔切喺被捕之前出版更多繪本。」

根據法例,本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案中被告被判十九個月刑期接近上限,所以即使被告無悔意,法庭亦沒有太多重判空間,皆因控罪的限制。如果控方以《港區國安法》罪名起訴,若入罪刑罰就不一樣。

2. 法官聚焦憲制秩序。

煽動罪的其中一個焦點是煽動他人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郭偉健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尤其是故事結尾中要求兒童思考如何應對狼,有兒童回答要戰鬥,反映出繪本會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荼毒兒童思想。法官要被告對自身行為撫心自問,指兒童如白紙一紙,但是被告非但沒有將基本事實及真相告知他們,反而利用言論自由去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郭偉健在判刑前指,繪本煽動兒童讀者相信香港並非中國的一部份,郭官指「牧羊人」離開是因為無權繼續管治這個地方,繪本裏的「狼」只是取回本來不應被搶走的東西。總括而言,郭官突出憲制秩序,指香港是中國一部份,不能誤導兒童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不過,郭官判詞對被告以「狼」來形容中央與特區政府,以「羊」來描述反抗者,卻沒有多少論述。「狼」在童話中是兇殘狡詐的動物,這個標籤已十分負面,有煽動兒童仇視中央之嫌。中央對香港做了甚麼「狼」的事情呢?

換一個角度,反抗者自比為「羊」,美化自己的形象。由二○一四年違法佔路,到二○一九年暴力示威,隨意在街上圍打異見者,掟汽油彈破壞,在馬鞍山放火燒人,這些行為有幾「羊」呢?這些暴力示威者是否披着羊皮的狼呢?誰為狼羊定分界?是這些自以為歷史站在他們一方的反抗者?

3. 定煽動罪先例。

案中被告似乎認為言論自由不應有界線。他們製作的「羊村繪本」向兒童洗腦,叫兒童去戰鬥。但大多數的家長,不會想自己的仔女做放火燒人的鬥士,傷人後被捕下獄,或者流落天涯。家長們都有免於自己的幼兒受包裝成童書的政治宣傳毒害的自由。社會不自律,就只能由政府來規管。

發佈煽動刊物罪有幾十年未被引用,皆因社會平安自律。如今再被法庭引用,成功定罪,雖然地方法院判決未成為有約束力的案例(要高院或以上判例才是),但也有重要參考價值,聞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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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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