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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共同買樓按揭,分手了房子怎麼分?

2022/11/04 19:44:50 網誌分類: 生活
04 Nov

日,秦安法院審理了一起戀愛期間共同買樓按揭糾紛。
基本情况
李某與劉某戀愛同居期間,李某支付了首付。 作為購房者,劉先生與未涉案的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買樓按揭貸款。 後來,雙方因性格差异而分手。 分手後,關於房子的所有權發生了爭執。 協商失敗。 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劉先生轉讓房屋或退還首付款。
經審理,爭議房屋的購房合同和買樓按揭貸款契约均由劉先生和一名外人簽署。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買樓按揭貸款契约僅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囙此,房子應該屬於劉先生。 李先生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應由劉先生退還。 本案判决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並送達利息訴訟。
法官說
雖然同居關係實際上類似於婚姻關係,男女雙方都可以通過戀愛、訂婚和婚禮生活在一起,但在法律上,中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時必須辦理結婚登記。 未經婚姻登記而同居的,不具有夫妻法律地位,不能享有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權益,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不一定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囙此,如果戀人在同居期間買房,應通過協定明確房屋所有權,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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